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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彩胜负14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监管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16-07-10 浏览次数:815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销售风险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开展食品销售风险等级划分,进一步完善我区食品销售安全监督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监管工作精细化、效能化、制度化。我局按照《辽宁省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风险分级监管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检查计划。

一、风险等级的划分

按照食品销售风险特点,从经营项目、经营方式、经营规模、经营食品类别和特殊销售单位等风险因素,将食品销售者分为A、BCD四级。A级为低风险、B级为较低风险、C级为较高风险、D级为高风险。风险分级标准见《辽宁省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风险等级划分表》(附件1)。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对应各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建立监管对象基本信息清单,明确各风险等级的监管对象。

二、风险等级划分结果的应用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合理确定对食品销售者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检查对象和数量,开展体系检查等,提高监管效能。

()日常监督检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食品销售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结合我区实际情况,A级食品销售者,实施有因检查,每年至少检查1-2次;B级食品销售者,每年至少检查2-3次;C级食品销售者,每年至少检查3-4次;D级食品销售者,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上级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部署的专项检查和对特殊时节、重大活动及执法办案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除外。

检查内容按照《辽宁省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附件2)中规定的项目和内容执行。

检查要求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药监总局令第23)及《辽宁省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具体要求》(附件3)执行。

(二)体系检查

结合工作需要,抽取一定数量的食品销售者实施体系检查。体系检查按《辽宁省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标准》对食品销售者的经营场所、仓储库房、销售食品质量、经营控制水平、食品安全制度建设、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教育、供货商资质等方面,进行全部项目或重点项目的系统性检查。

体系检查主要针对大型食品销售、企业销售者和贮存服务提供者进行。

(三)责任落实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在网格化监管的基础上,结合食品销售风险等级划分结果,明确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同时与食品销售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对ABC级风险食品销售者,在一个食品许可周期内签订一次;对D级风险食品销售者,要做到每年签订一次,监督各风险等级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主体自律

食品销售者要根据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评定的风险等级,结合日常检查、监督抽检和飞行检查结果,按照各自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标准开展自查,排查自身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自觉履行辽宁省食品销售者各项自律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风险等级划分结果的管理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对食品销售风险等级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当年对食品销售者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不安全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情况,结合《辽宁省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风险等级动态调整标准》(附件4),对辖区内的食品销售者的下一年度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填写《辽宁省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风险等级确定表》(附件5),并告之食品销售者的负责人,记入食品销售者的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并录入信息化系统。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谁监管、谁分级、谁建档”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及时维护更新。

(一)工作职责  

1.根据市级具体实施方案,制定辖区内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风险分级监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本辖区食品销售者(除市直管单位)开展风险分级监管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派出专业所或专业队监管);

3.明确风险等级划分、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等级划分结果管理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4.根据本辖区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建立各等级食品销售者基本信息清单和食品安全监管档案;

5.配合省、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飞行检查和交叉互检工作;

6.配合市级开展对市直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等级划分结果的管理工作;

7.结合本地监管实际,积极匹配各级监督抽检工作任务,配合省、市级开展监督抽检工作;

8.记录、汇总、分析本辖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风险分级监管工作年度监管信息,完善监管措施。

(二)工作要求

1、提高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

食品销售风险等级监管工作是规范食品销售者经营行为的重要抓手,是节约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的有效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结合网格化监管,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按照省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风险等级监管指导意见的工作部署,落实各项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有效实施。

2、全面摸清底数,明确监管对象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以此项工作为契机,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销售者底数和基本情况,根据摸底调查结果,按照本指导意见,对食品销售者进行准确分级,制订各等级食品销售者基本信息清单;在汇总、分析本辖区风险分级结果和食品安全特点的基础上,确定本辖区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重点单位并制订清单,实现精准监管。

3、规范监管行为,强化痕迹监管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严格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做到程序合法,标准一致,留有痕迹,日常监督管理人员要认真记录,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对待,需要整改的要现场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需要行政处罚的要做好相关证据收集和记录,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存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妥善保管。

4、建立长效机制,提升自律意识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在落实此项工作中,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细化工作程序,建立有效和长期的工作制度。同时,在风险分级和日常监管工作中,加强对食品销售者履行主体责任标准的宣传和指导,提升其自律意识,并根据食品销售者的基本条件和经营控制水平,每年从各级风险食品销售者中挑选不少于10%的销售者,指导和监督其达到《辽宁省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标准》规范化水平。

(三)工作安排

2016年食品销售风险等级划分,按照《辽宁省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风险分级监管指导意见》(附件1)标准,要在725日前全部完成并将各等级食品销售者基本信息清单逐级上报;在11月底前,按照《辽宁省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风险分级监管指导意见》(附件23)要求对全部食品销售者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在12月底前,按照《辽宁省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风险分级监管指导意见》(附件4)标准,对全部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动态调整完毕并填写(附件5)。2017年,在我区全面落实《辽宁省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风险分级监管指导意见》。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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