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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援企稳岗相关问题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1 浏览次数:458

 

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稳定就业岗位的作用,现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政策范围: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二)补贴标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当年申请上一年度的稳岗补贴,过期不受理。
(三)享受稳岗补贴的基本条件:凡足彩胜负14场: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等地区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企业財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所有企业可以享受稳岗补贴。
(四)业务流程是:接待受理申请→确定初审名单→复核保险费缴纳状况→组织会审,确认补贴企业→测算补贴资金→签署认定意见→补贴资金汇总→组长签字确认补贴→公示→组长签字确认汇总→报请资金→财政核拨→审批件归档→资金使用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材料归档。
(五)申请稳岗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 (一式三份)
2、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营业執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单位承诺书
6、企业上年度末职工工资发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年度的失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加盖税务部门确认章的失业保险数费核定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9、会计事务所年度审计报告
10、企业开户银行及账号
11、其它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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