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和推进,使我区学前教育工作在资源扩大、结构调整、财政投入、保教质量、教师队伍建设和服务体系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基本完成了行动计划任务。为贯彻落实教基二〔2014〕9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足彩胜负14场报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足彩胜负14场2014年—2016年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二期行动计划”),具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学前教育一期行动计划完成情况
足彩胜负14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将发展学前教育做为重要内容纳入到全区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克服困难努力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任务,自2011年起每年召开2次专题会议,通报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研究学前教育发展策略,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经过努力基本完成了一期行动计划任务。
1.公办园资源得到扩大。2011年-2013年新建2所公办标准化幼儿园,规模分别为9班型和12班型,共接收630名幼儿入托,调整了学前教育资源结构,扩大了优质资源总量。
2.师资队伍日趋优化。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强化了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准入制,坚持业务培训与在岗继续教育相结合,2011年-2013年有95名教师参加了“国培”远程教育培训,有230人次参加了省、市级业务培训。现我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0%,专业合格率达到80%。
3.保教质量得到提高。在努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同时,加大了民办幼儿园管理力度,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检查指导、专项整治等措施,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依照办园标准严把审批关,对办园规模小、条件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幼儿园通过联合执法予以取缔。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现场观摩、教师基本功比赛、幼儿故事比赛、幼儿小巧手比赛等系列活动贯彻落实《纲要》精神,严禁小学化倾向,引导民办幼儿园树立正确的办园理念,为适龄幼儿提供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保障幼儿健康快乐的成长。现我区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93%。
(二)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现状及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通过实施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我区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布局结构不断优化,优质资源得到补充,办园条件、师资水平和办园质量显著提升,可基本满足全区适龄幼儿入园需求,但距全区人民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仍有差距,尚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仍然短缺。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比例不均衡,现有公办幼儿园3所,在园幼儿1000名,仅占全区在园幼儿总数的20%。全区幼儿园办园结构较为单一,无企事业单位和集体性质举办的幼儿园。受资金制约,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缓慢。
2.全区达标民办幼儿园比例较小。按照《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辽宁省小规模幼儿园暂行管理规定》,全区仅有21所民办幼儿园获得办园许可证,其余幼儿园均存在各种差距,需继续加大治理力度。
3.小区配套幼儿园不足。多数老旧小区无合格幼儿园,不能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就便接受高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
4.民办幼儿园师资力量参差不齐,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经过整顿虽然专业合格率有所提高,但持教师资格证上岗率偏低,有待提高。
5.民办幼儿园固定的户外活动场地、专职安保人员和专职保健医不足。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继续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进一步探索民办公助、联合办园,连锁办园等办园模式,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为适龄幼儿提供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到2016年,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保教质量显著提高,师资队伍更加优化。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96%,依托幼儿园建立0—3周岁早期教育机构,逐步推进0-6周岁学前教育一体化进程,满足群众就近就便送托需要。
(二)年度目标
——到2014年底,1所公办幼儿园投入使用。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1 %,专业合格率达到81%,全区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4%。
——到2015年底,新建1所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2%,专业合格率达到82%,全区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5%。
——到2016年底,新建2所标准化幼儿园,其中公办幼儿园1所。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3%,专业合格率达到83%,全区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6%。
三、重点任务
(一)扩大总量。扩大公办幼儿园总量,发挥公办幼儿园示范引领作用;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总量,推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建设;扩大标准化民办幼儿园总量,促进区域学前教育整体办园水平提升。
(二)调整结构。调整资源结构,扩大区域内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覆盖面;调整布局结构,加强辽河新城、辽河左岸、化工街道等区域内各类幼儿园建设,实现辖区幼儿就近就便入园;调整投入结构,通过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多方筹资,加大对学前教育设施设备投入,保障幼儿园教育教学及幼儿活动、生活需求;加大对幼儿教师培训的投入,提升幼儿教师专业化水平。
(三)健全机制。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政府统筹、分级管理,综治、教育、卫生、疾控、消防、城建、安监、公安、交通、环境监测、物价、民政、编制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学前教育投入体制,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比例逐年增长;改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切实体现政府办园为主导,积极鼓励协调社会力量办园,增加公办及民办普惠等各类优质幼儿园数量,着力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四)提升质量。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健全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提高幼儿园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提升办园水平,努力促进各类幼儿园的师资、班额、玩教具、园舍等配置逐步达到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
四、主要举措
(一)发展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1.按照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的原则,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全区教育优先发展范畴,增建公办幼儿园;通过回收、回购、租赁外部场所、新建等方式增加公办幼儿园或对区内闲置校舍进行整合,改建为公办幼儿园。在化工街道和辽河新城各新建1所公办幼儿园,将辽河左岸常青藤国际幼稚园和绿地世纪城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民办普惠性幼儿园。
2.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吸引鼓励支持街道、其他集体组织及有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力量等举办公益或普惠性幼儿园。
3.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研究制定普惠性幼儿园政府补贴政策,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
4.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要求,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严格纳入小区建设项目验收体系之中。
(二)落实政府投入主体责任。坚持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建立学前教育投入长效增长机制,保证学前教育资金专款专用。
(三)强化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落实。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收费等方面的监管,建立健全幼儿园日常管理和随机抽查制度,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充分发挥综治、教育、卫生、疾控、消防、城建、安监、公安、交通、环境监测、物价、民政、编制、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指导作用,切实加强幼儿园一日常规及安全工作管理,保障幼儿安全,促进保教质量提升。
(四)按照有关部门文件规定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补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完善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实行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做好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全区继续教育整体规划之中,开展“师资提升工程”,采取参与式培训、专题研讨、案例教学、现场观摩等方式对幼儿园教师开展专业培训,努力建设专业化师资队伍,提升师资队伍整体水平。
(五)健全学前教育教研制度。通过实施“读、研、导”模式,充分发挥名师、名园及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通过跟岗实习、课题研究、团体教研、观摩考察等方式开展教研活动;通过举办讲座、开设讲堂、家庭教育空中课堂等活动,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克服小学化倾向,给学前儿童创造快乐、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五、工程项目
(一)回收1所民办幼儿园或接收1所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公办幼儿园,满足辖区居民送托需求。
(二)新建1所公办幼儿园。
(三)公办幼儿园玩教具添置。
(四)幼儿教师全员培训。
(五)完善资助制度,按学年建立全区学前教育资助档案。
(六)落实《指南》实验区相关工作。
六、组织领导
(一)落实本级政府责任。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责,成立以区长为组长的区实施“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和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二期行动计划”的规划、统筹和推进工作。
(二)编制“二期行动计划”。按照教育部提出的“二期行动计划”内容及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科学编制本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三)建立工作制度。建立实施“二期行动计划”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制,各司其职,合力推进“二期行动计划”的具体实施,确保“二期行动计划”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顺利完成。
(四)强化督导评估。区政府教育督学室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办园行为等工作作为教育督导重点,纳入到全年教育督导工作中,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同时对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作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附件:1.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县区情况汇总表
2.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程项目汇总表(2014—2016年)
3.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配套文件汇总表(2014—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