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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低保(低保边缘户)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2017-02-08 浏览次数:1765

 

1、本人携带材料(申请人一寸照片三张;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近期住院病志、近期诊断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婚姻状况证明、子女在校证明、土地证明、收入证明等)向户籍所在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
2、对符合低保(低保边缘户)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内公示7日,公示有异议的,重新调查核实,再进行公示。不符合低保(低保边缘户)条件的,由社区(村)将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同时做好解释工作。对公示无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低保(低保边缘户)审批表,核算申请家庭应享受低保金额。
3、将拟批准人员名单在社区(村)内再次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的,15个工作日内正式批准为低保(低保边缘户)对象,自批准之日下月起开始享受低保(低保边缘户)待遇;有异议的,不予批准,重新调查核实。低保(低保边缘户)审批档案由社区归档,街道(镇)备案。街道(镇)于2个工作日内向区民政局报送审批表1份,民政局负责制定低保资金计划,低保金通过银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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