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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幼儿园办园许可证》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7-02-08 浏览次数:2075

 

办事流程:
1、受理:申请人提交合格的的申报材料
2、审核:审核相关材料
3、勘查:现场验收
4、办结:核发《幼儿园办园许可证》
申报材料:
1、 办园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办园宗旨、办园目标、园所名称、办园性质、园所规模、班型设置、地址、)和园所3—5年规划(内容包括:总体设想、队伍建设、环境创设、教育教学、卫生保健等方面)
2、幼儿园举办人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及学历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幼儿园负责人、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4、幼儿园(所)的场地证明
(1)举办者所办的幼儿园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2)租房的举办者应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契约期限3年以上 (复印件、核对原件)
5、提供保证幼儿园一个学期正常运作的流动资金5万元(不含向幼儿收取的费用)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6、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餐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7、幼儿园负责人、教师及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 (复印件、核对原件)
8、公安派出所出具 的安保证明:(人防、技防、物防)(原件)
9、消防证明:建筑面积在300平米以上(含300平米)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安全合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建筑面积在300平米以下提供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合格记录(每年更新一次)(原件)
10、新装修幼儿园出具环保部门相关环境检测合格证明(原件)
11、举办者2寸蓝底免冠近照片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
1、自所提供材料经审核合格并齐备时,提交到窗口视为受理。
2、受理后,组织人员现场勘查。
3、材料及现场验收合格后,发放《幼儿园办园许可证》。
4、从受理到发证,承诺在30个工作日以内办结。
5、如果不合格,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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