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
- 发布日期:2017-02-28
- 作者:许诗嘉 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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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
会议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安排意见和报告,会议以举手表决和票决的方式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决定任命李吉峰同志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决定李吉峰同志代理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决定免去杨壮力同志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徐伟同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免去苏凤霞同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新任职的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李吉峰向宪法进行了宣誓,并作了就职发言。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大森就如何落实会议精神强调,常委会组成人员站在全力支持政府工作当中体现政治责任,要在全力促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上体现政治意识,要在带领全体代表认真履行职责上体现政治觉悟。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大森、副主任里冰、王艳华、范铁成,区委常委、武装部部长李甫明和委员共计20人出席会议。区政府代理区长李吉峰,区委常委、建设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尹德军,区政府副区长祝美娟,区法院院长赵红霞,区检察院检察长张书合,区政府办公室主任顾名思,区人大常委会政法委员会主任梁中泽,两镇人大主席和各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列席了会议。16名人大代表旁听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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