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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彩胜负14场公安分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03-29 浏览次数:547

 

为贯彻公安部、省厅、市政府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创新公安行政管理方式,规范公安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公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改革“1+3”意见方案,按照《国务院足彩胜负14场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部署,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不断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有力规范监管行为,积极创新监管方式,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努力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二、随机抽查的事项清单及责任单位
(一)对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的抽查依据和内容。抽查依据: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对娱乐场所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重点抽查内容:1.开业、变更后是否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备案;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情况;3.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治安、安全防范有关规定及标准;4.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5.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安装和使用情况;6、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情况;7、提供住宿服务项目的场所住宿验证登记情况(通过查看旅馆前台旅客信息登记簿、押金簿和酒馆系统等方式,与旅馆业系统进行核对);8、其他与治安管理有关且应当进行公开检查的事项。
(二)对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的抽查依据和内容。抽查依据:根据《枪支管理法》,国务院公安部门主管全国的枪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枪支管理工作。重点抽查内容:1、枪弹库室值守情况;2、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情况;3、枪弹库存与领用登记情况。
(三)对爆破作业单位的抽查依据和内容。抽查依据: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重点抽查内容:1、爆破作业现场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与公安机关许可信息是否一致,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存放是否由专人管理看护;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技防、人防、物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3、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4、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标识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5、实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登记标识质量是否可靠、信息是否准确。
(四)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抽查依据和内容。抽查依据:根据《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和派出所负责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内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五)对网吧的抽查依据和内容。抽查依据: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3号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承担对网吧等经营性上网场所的网络安全审核,监管等职能。重点抽查内容:1、网吧基础资料与网吧实际情况是否相符;2、是否存在一机多人上网的情况;3、是否存在不登、漏登、乱登或冒用他人身份证、身份信息登记上网等违背网吧上网实名制的情况;4、网吧业主、安全员及上网人员有无制作、下载、复制、发布、传播各类有害信息。
三、随机抽查的工作机制
(一)对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实行“双随机”抽查。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对于旅馆业、娱乐场所和机修业,依托相对应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于公章刻制业、典当业,依托公安机关掌握的市场主体名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确定随机抽查的频次:在随机抽查工作中,结合现有的管理模式,对娱乐场所实行ABC分级管理,所有A级场所每3个月至少抽查1次,所有B级场所每2个月至少抽查1次,所有C级场所每1个月至少抽查1次。对旅馆业实行“黑名单”管理,所有“黑名单”旅馆每1个月至少抽查1次,正常旅馆每3个月至少抽查1次。对于机修业、公章刻制业和典当业,每3个月至少抽查1次。重大节假日、重点区域应当加强抽查。
(二)对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实行“双随机”抽查。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要依托枪支管理信息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确定随机抽查的频次:在随机抽查工作中,对辖区内的所有民用枪支弹药制造、配售企业和配置使用单位,公安机关每个季度至少检查1次,严格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三)对爆破作业单位实行“双随机”抽查。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依托省级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确定随机抽查的频次:在随机抽查工作中,对辖区内的所有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公安机关每个季度至少抽查1次;对辖区内的所有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公安机关每半年至少抽查1次。
(四)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实行“双随机”抽查。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依托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健全社会单位基础信息库和消防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库,实现从社会单位基础信息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消防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确定随机抽查的频次:原则上,每个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随机抽查,同时可以根据季节和阶段性火灾形势的需要组织抽查。对于投诉举报多、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被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以及发生火灾事故等情况的社会单位,要加大随机抽查的力度。
(五)对网吧实行“双随机”抽查。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依托公安机关网吧管理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确定随机抽查的频次:原则上在随机抽查工作中,每三个月至少抽查1次,每次不低于5%,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网吧,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重点时期、重点区域应当加强抽查。
四、随机抽查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大力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积极推动建立联合抽查工作机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切实提高随机抽查的效能。要充实并合理调配抽查力量,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要严格抽查结果公开的内部审批程序,畅通检查对象的申诉渠道,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要严格责任落实,对推进随机抽查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强化宣传培训,营造有利条件。各单位要积极会同宣传等部门,强化舆论宣传,讲明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以及对优化市场环境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监管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监管工作的支持。要围绕随机抽查机制的建立,强化民警执法培训,切实转变执法理念,提高其开展随机抽查的自觉性,不断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三)强化统筹协调,抓好督促落实。分局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统筹力量,督促落实,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务求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要督促各有关部门、警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不断健全随机抽查机制。要强化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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