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区政办发〔2017〕95号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人民政府办公室足彩胜负14场转发足彩胜负14场 “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足彩胜负14场“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
足彩胜负14场“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辽宁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切实解决困难群众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急难问题,根据《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足彩胜负14场全面推开“救急难”工作的意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足彩胜负14场印发盘锦市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盘锦市民政局 盘锦市财政局足彩胜负14场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总要求,遵循“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基本方针,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统筹社会资源,形成救助合力,编实织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保基本、托底线、救急难、应救尽救”。着眼于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让有急难的群众都能按规定得到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2.坚持部门联动,形成多方参与的“大救助”格局。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与建立高效联动机制有机结合,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大救助”格局,提升社会救助的综合效益。
3.坚持资源统筹、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相结合。统筹使用各类救助资源,充分发挥各级慈善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鼓励各类组织、单位、爱心人士、社会工作者参与“救急难”工作,帮扶指导家庭自救。
4.坚持及时便捷、主动发现、快速响应、及时施救。建立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制定快捷可行的申请审批程序,确保对困难群众发生的急难问题施救及时、便捷。
(三)主要目标
通过全面建立“救急难”长效机制,对遭遇急难的城乡困难群众及时给予救助,切实保障基本生活,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发生,守住人民群众基本民生安全底线。
二、救助对象
“救急难”的救助对象为我区辖区内有急难的群众,既包括户籍人口,也包括非户籍人口。主要包括下列急难家庭和个人:
(一)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损失惨重或一个时期内支出陡增,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
(二)因突患重大疾病需要紧急治疗,个人和家庭暂时无法支撑或无力支撑的;
(三)因家庭成员一直患病或残疾,造成个人负担的医疗、康复、护理等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长期严重困难的;
(四)低保、低收入等困难家庭,因子女在国内正常就学造成家庭必需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
(五)因自我创业或扶助生产失败、就业下岗,导致家庭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
(六)因重大安全事件或群体性事件,导致涉事人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的;
(七)因患有特殊疾病或遭遇特殊变故,导致生活贫困、悲观绝望、失去生活信心的;
(八)政府规定需要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因较大范围的水灾、旱灾、风雹等自然灾害,以及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程序及标准
(一)对符合现行救助(保障)制度的急难事项,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对其他急难事项,采取一事一议的审批办法,原则上实行会议审批制。简易救助金额:500元以下(含500元),由社区(村)受理、评议、评估、审核、审批;一般救助金额:3000元以下(含3000元),由各街(镇)受理、评估、审核、审批;特殊救助金额:3000元以上,经社区居民代表评议,由各街(镇)评估审核,经区“救急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批同意后,由区民政局履行相关手续。
(二)申请“救急难”救助的居民向其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街(镇)提出“救急难”书面申请。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均不能申请的,可由发现人、法定监护人或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代申请。各街(镇)、社区(村)依据《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足彩胜负14场印发试点街道办事处第二批向社区下放服务事项的通知》(双区委办发〔2015〕22号)承担的相关工作,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要求,进行受理、评估、审核和审批。
(三)申请“救急难”要以家庭为单位,向所属街(镇)、社区(村)提交书面声明、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相关材料,各街(镇)、社区(村)对申请救助的居民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四)各街(镇)召集“救急难”评估小组对申请救助家庭对象的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小组意见进行公示。
(五)各街(镇)、社区(村)为救急难受理部门,对需要转办的救助对象,提出转办意见,转办单位根据评估小组意见,给予救助对象相关政策救助。
(六)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的急难事项,可以特事特办,在固定既有材料的基础上,先行实施紧急救助。紧急救助可以不召集会议,紧急救助之后,再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七)“救急难”原则上以现金救助为主,也可采取实物救助。“救急难”原则上同一事由一年内救助一次。
(八)各街(镇)要做好“救急难”对象的救助信息登记、建档和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
1.建立综合协调机制。依托区“救急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方面共同参与的“救急难”工作协调机构,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强化“救急难”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
2.建立及时发现机制。各街(镇)依托网格管理中心,建立一门受理服务平台,与各部门衔接联动,开通急难求救电话,方便群众求助有门;社区(村)依托网格管理员、志愿服务人员等群体建立主动发现队伍,主动发现并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突发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实际情况,实现主动及时发现常态化。
3.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建立街(镇)、社区(村)联动快速响应机制,急难事项分级响应制度,根据急难程度的不同实施分级响应;建立先行救助制度,紧急情况下可通过预支、暂借等方式先行给予帮助,再按程序办理救助手续,确保救助时效。
4.建立协同办理机制。建立跨部门会商制度,对于社会影响较大、求助金额较高、需要多部门综合施救的急难案例,及时进行会商,统筹各方资源,发挥整体力量,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应。
(二)完善“救急难”方法途径
1.加强制度救助。积极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实施社会救助制度与“救急难”工作有效衔接,发挥救助制度功能,对符合条件的急难对象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并力争给予最大限度救助。
2.协同部门施救。积极发挥“救急难”综合协调机制作用,牵头部门在积极救助、及时干预的同时,召开联席会议会商,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和工青妇残组织共同施救。
3.发动社会力量帮扶。引导企事业单位和公益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建立帮扶项目、实施结对帮扶等方式参与“救急难”,鼓励、支持发展基层公益慈善组织和爱心人士多渠道、多角度开展“救急难”。
4.借款帮助。对情况紧急,但暂时又不能确定是否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可以探索先行利用救助资金给予适当额度的借款,帮助其排解急难问题。借款后,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按规定办理救助手续;对能够通过保险赔付等方式得到补偿或通过自身财力解决的,及时收回借款。
5.开展综合服务。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优势,在给予急难对象物质帮助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救急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支付、专款专用。
(二)“救急难”工作应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金额公开。各街(镇)、社区(村)应张榜公布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各街(镇)、社区(村)应严格执行临时救助资金审批、发放制度,完善手续,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杜绝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四)各街(镇)、社区(村)应认真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登记备案、整理归档工作,按季度向区民政局通报“救急难”工作开展情况。
(五)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加强对“救急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救助资金使用准确,管理安全。
(六)对于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的组织和个人,一经发现,追回其骗取的救助金,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
(七)对因侵占、挪用、贪污临时救助资金,造成临时救助资金流失的经办机构和责任人,依法追究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它事项
1.本方案由足彩胜负14场民政局负责解释。
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足彩胜负14场“救急难”工作操作实施细则》(双区民字〔2015〕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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