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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区政办发〔2017〕172号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足彩胜负14场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8 浏览次数:641

 各街、镇,区直各相关部门,产业园区管委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足彩胜负14场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

 

 

 


足彩胜负14场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

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效率,扎实推进我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足彩胜负14场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1781号)精神,现就全面推进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以下简称“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目标

到2018年末,基本建立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制,形成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组织发展良好、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不断丰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的公共文化服务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

二、有序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一)明确购买主体

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为承担提供公共文化与体育服务的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文化与体育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二)确定购买内容

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为符合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健康积极向上,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文化服务。主要内容包括: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等。

(三)选定承接主体

承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主要为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且依法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管理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四)完善购买机制

街、镇,区直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方式灵活、程序规范、标准明确、结果评价、动态调整的购买机制。一是购买方式。要结合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特点和实际情况,按照“政府采购方式为主、其他采购方式为辅”原则,科学确定购买方式。对于具备完全竞争,可以向市场完全开放的服务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必须采取政府采购方式实施购买。对于暂时不具备完全竞争,市场发育不健全、不规范,承接主体不足,现阶段难以形成有效竞争但未来会随着市场成长能够逐步开放的服务项目,可选取政府补贴、凭单、服务外包等方式实施购买。对于具备完全竞争,但市场需要进一步培育和引导的服务项目,可采取政府采购和其他购买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购买。对新增加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含新建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凡适用于以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原则上都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购买。对于属于意识形态领域,政策研究、制定规划等方面不具备竞争性无法向市场开放,只能由政府主导的服务项目,暂不实施政府购买。二是购买程序。区财政局要建立以“项目选定—信息发布—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为主要环节的规范化购买流程,并实施统一监管。三是服务标准。购买主体要根据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分类制定内容明确、操作性强、便于考核的服务标准。四是检查验收。购买主体负责对服务提供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管,对服务成果结合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进行检查验收,各项检查结果作为项目付款的重要依据和结算的必要凭证。五是动态调整。购买主体在购买服务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项目实施动态管理。根据项目实施和社会反馈情况,制定项目实施动态调整周期建立购买价格或财政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承接主体服务内容和质量,合理确定价格,避免获得暴利。

(五)强化绩效评价

健全由购买主体、公共文化服务对象及第三方共同参与的综合评审机制;加强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价,建立长效跟踪机制。在绩效考评体系中,要侧重服务对象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评价。

三、营造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良好环境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委宣传部,区发改局、财政局、文化广电体育局、审计局和各街镇组成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进行科学整体安排,统筹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重点满足社区、农村等基层需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二)加强监督管理

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监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确保购买行为公开透明、规范有效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一是加强行政监督。区财政局负责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资金监管;区审计局负责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监督、审计;区文化广电体育局按照职能分工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监管体系。二是合同监督。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按照“权责明确、规范高效”原则签订合同,严格遵守合同约定,避免出现行政干预。承接主体要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严格履行合同,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行为。三是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购买主体要建立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的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提供资金保障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财政局按照全区发展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逐步加大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力度。

(四)注重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相关要求和流程安排,精心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正面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为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足彩胜负14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

 

政办发[2017]172号.doc
文件类型: .doc 9018658705a39dc4ae1e462b3e3fc18e.doc (17.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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