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区政办发〔2018〕12号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人民政府办公室足彩胜负14场印发 2018年足彩胜负14场招商引资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考核工作机制,充分调动招商人员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全区招商引资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区服务业招商局、区工业招商服务局、区精细化工项目招商服务局及下属招商分局和招商人员。
二、考评办法
(一)考核采取积分制办法,各招商大局、招商分局成绩由实绩考核+领导评价构成,分值不设上限。
(二)对各招商分局的实绩考核,由八部分构成:
1.签约引进项目
以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为依据,服务业项目按150分/亿元,工业项目100分/亿元计算,不设上限。世界五百强企业和外资项目投资额在原有得分基础上上浮100%,上市公司项目在原有得分基础上上浮50%,满足区包装项目目录中的项目投资额在原有得分基础上上浮20%,以上加分不兼得。
2.市领导会见项目
每个项目计3分,不设上限。世界五百强企业、上市公司、外资项目加倍计算。
3.“请进来”区领导会见项目
区委书记或区长会见每个项目3分,分管领导会见每个项目计2分,不设上限;世界五百强企业、上市公司、外资项目加倍计算。
4.“走出去”区领导会见项目
区委书记或区长会见每个项目计2分,分管领导会见每个项目计1分,不设上限;世界五百强企业、上市公司、外资项目加倍计算。
5.引进国内实际到位资金
按实际到位资金50分/亿元计算,不设上限。第1、5款可重复计算。
6.实际利用外资
按20分/百万美元计算,不设上限。第1、6款可重复计算。
7.分局局长和招商人员“走出去”
招商分局局长全年“走出去”天数不低于100天,招商人员全年“走出去”天数不低于60天;达不到目标天数按每天0.5分扣分(哺乳期女性不纳入扣分范围)。
8.包装项目
包装项目以年底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确认为准,每个包装项目计0.5分,每分局包装项目满分不超过5分,个人包装项目满分不超过3分。
(三)区领导对各招商分局评价满分为100分,对个人不设区领导评价分。
(四)考核成绩
1.各招商服务局成绩为局长及所辖分局成绩之和。
2.各招商分局成绩为分局局长及所辖人员成绩之和。
3.其余招商人员成绩由第(二)条1~8款量化到个人实绩。
(五)区经济合作局每月通报一次各招商服务局、招商分局、招商分局局长和个人阶段性成绩。
(六)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计发奖金和推荐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奖励措施
(一)单体项目奖励
根据引进项目品质、体量及实际效益,对项目第一联系人及所在分局给予一定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奖金额度标准
(1)引进园区孵化基地生产车间或高端制造双创园项目,奖励2-4万元/个;引进园区孵化基地研发楼科研机构等项目,奖励1万元/个(为生产车间配套的研发项目不计算在内)。
(2)引进园区征地工业项目,总投资亿元以下奖励4-6万元/个,总投资1-5亿元(含1亿)奖励6-10万元/个,总投资5亿元以上(含5亿)奖励10-15万元/个。
(3)引进商业、旅游及服务业非征地项目,总投资亿元以下奖励2-8万元/个,总投资1-5亿元(含1亿)奖励6-12万元/个,总投资5-10亿元(含5亿)奖励10-18万元/个,总投资10亿元以上(含10亿)奖励15-20万元/个(征地项目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就高考虑)。
(4)引进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项目,企业注册下一年度全部税收总额达30-50万(含30万)奖励2万元/个,全部税收总额达50-100万(含50万)奖励3万元/个,全部税收总额达100-200万(含100万)奖励4万元/个,全部税收总额达200万以上(含200万)奖励5万元/个,次年不再予以奖励。
(5)奖励额度标准依据签约引进项目的体量、产业方向、外资利用、公司实力等因素由招商引资工作评定领导小组综合评定。
(6)引进对我区项目建设有重大突出贡献且不列入招商项目范畴的项目,可酌情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2.奖金分配标准
(1)项目第一联系人为区内专职招商人员,项目第一联系人享受奖励政策的70%,分局局长享受奖励政策的20%,大局局长享受奖励政策的10%。
(2)项目第一联系人为非专职招商人员,项目第一联系人享受奖励政策的80%,项目负责的招商分局享受奖励政策的20%(项目第一负责人、招商分局局长及其它参照上条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3)区服务业招商局、区工业招商服务局、区精细化工项目招商服务局局长的引入项目纳入下属招商分局进行考评,局长作为项目第一联系人参与奖金分配。
3.奖金支付标准
(1)项目总投资为固定资产投资,具体标准参照备注第2条予以认定。
(2)园区孵化基地研发楼项目以研发设备及研发团队到位为准;引进征地项目和入驻园区孵化基地项目以及高端制造双创园项目奖励以项目正式开工为准,在项目开工(打桩)后奖励30%,项目竣工投产后奖励70%。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项目奖励以企业纳税满一年期限为准。
(3)对于区内专职招商人员引进的项目,完成年初指标任务的个人奖金按照额度的100%支付,未完成年初指标任务的个人按照奖金额度的一定比例支付(具体比例由招商引资工作评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于非专职招商人员引进的项目,作为项目第一联系人享受奖励政策的80%不受招商分局指标任务影响正常支付,剩余20%招商分局部分参照上述办法支付。
(二)综合考评奖励
1.优秀表现奖励
(1)优秀招商个人奖励
依据考评办法,对全年绩效达标且年终成绩排名前五名的招商个人进行奖励,排名第一的招商个人奖励4万元,排名第二、三的招商个人分别奖励3万元,排名第四、五的招商个人分别奖励2万元。
(2)优秀招商分局奖励
依据考评办法,对全年绩效达标且年终成绩排名前三名的招商分局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2.突出贡献奖励
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发挥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由招商引资工作评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淘汰措施
依据《足彩胜负14场招商引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年终成绩排名靠后的招商分局局长及招商人员实行淘汰制度:
1.淘汰比例。对各招商分局局长工作进行绩效评分,对绩效成绩未达标(按四人标准计算分局总分低于100分)且排名末位的分局局长给予黄牌警告;对各招商分局科员绩效成绩未达标(考核分数低于20分)且绩效评分占招商分局科员人数末位15%的,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2.淘汰形式。各招商分局局长连续两年被黄牌警告,建议免去现职,担任招商分局科员。各招商分局科员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建议解除聘用合同。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足彩胜负14场招商引资工作评定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组长由产业园区主要领导和区政府分管招商副区长担任,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吉峰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张 野 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祝美娟 区政府副区长
玄峰松 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詹晓辉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姜艳军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刘德胜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贾文刚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二白 区财政局局长
董鸿斌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成党 区农村经济局局长
冷 岩 区商务局局长
于洪波 区旅游局局长
王 杰 区经济合作局局长
刘振利 区工业招商服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合作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经济合作局局长王杰兼任。
此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本办法具体条款由区经济合作局负责解释说明。
备注:
1.项目投资额核定标准:
工业征地项目:净用地面积乘以投资强度(参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比如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项目的投资强度为138万元/亩。
孵化基地项目:一栋厂房核定投资额500万元,投资半栋或两栋以上按比例折算,最终投资额按照核定投资额乘以3倍计算。
高端制造双创园项目:每1000平方米厂房核定投资额500万元,最终投资额按照核定投资额乘以3倍计算。
服务业征地项目:项目联系人可提出相应证明材料,经招商引资评定领导小组核定确认。
服务业非征地项目:单个项目核定投资额2000万元。其中,楼宇经济项目单个项目核定投资额1000万元。
如果实际项目超出标准投资额,项目联系人可提出相应证明材料,经招商引资评定领导小组核定确认。
2.市长会见项目核定标准:
需招商人员提供现场照片,以市经济合作服务局认定为准。
3.“请进来”区领导会见项目核定标准:
以冯英、李吉峰、张野、祝美娟、玄峰松同志会见为准,每个项目只计算一次。
4.“走出去”区领导会见项目核定标准:
以冯英、李吉峰、张野、祝美娟、玄峰松同志会见为准;在外地招商活动中市领导单独会见的企业可计入走出去项目个数,每个项目原则上只计算一次。
5.包装项目核定标准:
以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准。
6.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核定标准:
以银行进账单和固定资产发票为准。
7.实际利用外资核定标准:
以市商务局核定的项目外资数为准。
8.分期实施的项目,本年度只计第一期投资。一期投资内跨年度项目,按一期投资总额计算在本年度,次年不计投资。
9.世界五百强企业以上一年福布斯发布的版本为准,上市公司为主板上市公司,即深交所、上交所、港股或国外主板上市的公司。
10.各招商分局按标准4人计算,如人员配备超额或不足,考核评定时任务指标数和绩效得分情况按实际人数与标准人数的比例核算。
11.休产假的女同志按照12个月/实际出勤月份数比例核算分数。
12.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列支。
13.其他需要计分项可根据工作任务由区经济合作局提交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后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2018年足彩胜负14场招商引资任务指标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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