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华涛非法填埋油泥案件移送材料清单
1、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双环移送(2018)1号)(1份);
2、王华涛非法填埋油泥案件的调查报告(1份);
3、足彩胜负14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
4、足彩胜负14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1份);
5、身份证(复印件1份);
6、情况说明(1份);
7、现场照片(2份);
8、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复印件1份)
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
编号:双环移送(2018)1号
盘锦市公安局辽河保护区公安分局:
我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王华涛(身份证号:21112219******1513)非法填埋油泥,王华涛的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足彩胜负14场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现将案件涉及证据材料移送你单位审查处理。请及时将是否立案的决定书面告知我局,不予立案的,请说明理由并退回案卷材料。
(印章)
2018年3月9日
签 收 人:
签收日期:
(本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调查部门存档,第二联由调查部门所在局法制机构存档,第三联由公安机关存档)
情 况 说 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通过对王华涛倾倒物质现场的勘察、现场倾倒物质物理性质的直观考察,结合王华涛本人的陈述、王华涛指认的倾倒物质来源地---盘锦朋德石油制品有限公司的情况调查(该公司环保验收函显示:企业装置项目名称为“5000吨/年燃料油生产及润滑油、沥青仓储建设项目”,主要从事燃料油的仓储、调和等生产活动),可以判断出,倾倒在东地村林丰路大桥西侧场院土坑中的黑色油泥状物质,属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08,废物代码:900-221-08,危险特性:T,I。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环境保护局
二O一八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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