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须知
- 发布日期:201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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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高处作业较多存在于建筑施工和矿山采掘等环境中,是危险源多、风险较大的工作。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持证上岗,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2、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3、登高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
4、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保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5、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6、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攀爬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
7、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8、登石棉瓦、瓦楞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架、跳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架、跳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9、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10、遇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大雨、大雾等),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攀登悬高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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