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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区政办发〔2019〕6号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人民政府办公室足彩胜负14场印发2019年足彩胜负14场招商引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4 浏览次数:515

2019年足彩胜负14场招商引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深入落实开展“招商攻坚年、项目建设年、服务提升年”工作的相关部署,进一步完善足彩胜负14场招商引资工作制度、激发专业招商工作活力、促进形成全员招商工作浓厚氛围,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体原则

第一条  足彩胜负14场招商引资工作必须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科学开展,要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始终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进行。

第二条  足彩胜负14场招商引资工作主要针对“世界500强、中国100强、行业领先和有品位有实力有责任的属地企业”进行,主要任务是围绕“五大产业功能区”开展“五条线路招商”,主要目标是聚焦“六个方面”上项目,在做好存量、做大增量、做优环境上下功夫。

第三条  参与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的人员范围是区内专业招商人员,即区投资促进中心、产业开发区招商服务局全体招商人员纳入招商引资评价奖励范围的人员除上述人员外,还包括非专业招商人员队伍的其他机关干部、国家企事业单位职工、民营经济企业家、社会群体及个人。相关招商数据由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统计,其中专业招商人员工作成绩每月统计一次并通报。

第二章  计分体系

第四条  签约引进项目计分标准按照投资总额计算,其中,服务业项目150分/亿元工业项目100分/亿元若所引进项目为世界500强企业和外资项目则得分上浮100%若所引进项目符合全区包装项目目录,则得分上浮20%;以上两项加分上浮不兼得。

第五条  各类引进项目纳入领导会见项目的,每个项目按照固定额度加分统计,其中,省领导会见项目5市领导会见项目计3分区委书记或区长会见项目计3分、区分管领导会见项目计2分。以上项目计分均不设上限,如属世界500强企业、上市公司、外资项目则计分上浮100%。

第六条  促成区委书记或区长走出去会见项目的,每个项目计2分;促成区分管领导“走出去”会见项目的,每个项目计1分。以上项目计分均不设上限,如属世界500强企业、上市公司、外资项目则计分上浮100%。

第七条  实际到位资金计分标准按照50分/亿元执行,不设上限,且可与第四条和第六条中已经统计完成的分数重复计算。

第八条  实际利用外资计分标准按照20分/百万美元执行,不设上限,且可与第四条和第七条中已经统计完成的分数重复计算。

第九条  包装项目以年底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确认为准,计分标准为0.5分/个,每个招商分局包装项目总得分不超过5分,个人包装项目总得分不超过3分。

第十条  各招商分局局长全年“走出去”招商天数不低于100天,其他专业招商人员全年“走出去”招商天数不低于60天。未达到以上要求的,相关人员按照0.5分/天扣除计分,哺乳期女性不纳入此项扣分范围。

第三章  考评办法

第十一条  招商引资考核与评价工作均按照积分制原则进行,其中,专业招商分局采取实绩考核+领导评价”方式综合考虑,区级领导评价分数最高不超过100分。

第十二条  各专业招商分局实绩考核总成绩为本招商分局内所有招商人员积分之和;各专业招商分局负责人实绩考核总成绩为本人积分与本招商分局内所有招商人员积分之和。实绩考核分数不设上限。

第四章  奖励措施

第十三条  领导会见项目奖励分为五级,其中,省领导(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及省政府分管领导)会见项目奖励5000元/个;市主要领导(书记、市长)会见奖励3000元/个;市分管领导(市委副书记、各相关副市长)会见奖励2000元/个;区委书记、区长及开发区主任会见奖励1500元/个;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开发区分管副主任会见奖励500元/个。

以上五级领导会见项目奖励,受到同一级领导多次会见的,只奖励一次;受到多级领导分别会见的,按照最高限度奖励,不累加。

领导会见项目方代表需是一对一会见企业的董事长、书记、总裁、总经理或者具有决策权的执行董事等企业方领导,如为副职,则奖励金额减半。

领导会见项目需经投资促进中心审核后统筹安排,会见项目认定需经会见领导认可并提供行程安排及影像资料。

第十四条  单体项目奖励根据引进项目品质、体量及实际效益进行综合考虑,奖励主体为项目第一联系人及所在分局具体如下:

奖金额度标准

1.引进开发区孵化基地生产车间或高端制造双创园项目,奖励2-4万元/个;引进开发区孵化基地研发楼科研机构等项目,奖励1万元/个(为生产车间配套的研发项目不计算在内)。

2.引进开发区征地工业项目,总投资亿元以下奖励4-6万元/个,总投资1-5亿元(含1亿)奖励6-10万元/个,总投资5亿元以上(含5亿)奖励10-15万元/个。

3.引进商业、旅游及服务业非征地项目,总投资亿元以下奖励2-8万元/个,总投资1-5亿元(含1亿)奖励6-12万元/个,总投资5-10亿元(含5亿)奖励10-18万元/个,总投资10亿元以上(含10亿)奖励15-20万元/个(征地项目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就高考虑)。

4.引进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项目,企业注册下一年度全部税收总额达30-50万(含30万)奖励2万元/个,全部税收总额达50-100万(含50万)奖励3万元/个,全部税收总额达100-200万(含100万)奖励4万元/个,全部税收总额达200万以上(含200万)奖励5万元/个,次年不再予以奖励。

5.奖励额度标准依据签约引进项目的体量、产业方向、外资利用、公司实力等因素由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定。

6.引进对我区项目建设有重大突出贡献且不列入招商范畴的项目可酌情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引进对全区产业具有牵动引导效应的项目可单独考虑增加奖励。

(二)奖金分配标准

1.项目第一联系人为区内专职招商人员,项目第一联系人享受奖励政策的70%,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分局负责人分别享受奖励政策的10%。

2.项目第一联系人为非专职招商人员,项目第一联系人享受奖励政策的80%,项目负责的招商分局享受奖励政策的20%(项目第一负责人、招商分局局长及其它参照上条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3.投资促进中心、开发区招商服务局的引入项目纳入下属招商分局进行考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作为项目第一联系人参与奖金分配。

(三)奖金支付标准

1.项目总投资为固定资产投资,具体标准参照附件2予以认定。

2.开发区孵化基地研发楼项目以研发设备及研发团队到位为准;引进征地项目和入驻开发区孵化基地项目以及高端制造双创园项目奖励以项目正式开工为准,在专家环评会通过且开工(打桩)后,通过出示证明材料奖励30%,项目竣工投产后奖励70%。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项目奖励以企业纳税满一年期限为准。

3.对于区内专职招商人员引进的项目,完成年初指标任务的个人奖金按照额度的100%兑现,未完成年初指标任务的个人按照奖金额度的一定比例兑现(具体比例由招商引资工作评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于非专职招商人员引进的项目,作为项目第一联系人享受奖励政策的80%不受招商分局指标任务影响正常兑现,剩余20%招商分局部分参照上述办法兑现

第十五条  综合考评奖励分优秀表现奖励和突出贡献奖励两项。具体如下:

(一)优秀表现奖励

1.优秀招商个人奖励依据考评办法,对全年绩效达标且年终成绩排名前五名的招商个人进行奖励,排名第一的招商个人奖励4万元,排名第二、三的招商个人分别奖励3万元,排名第四、五的招商个人分别奖励2万元。

2.优秀招商分局奖励依据考评办法,对全年绩效达标且年终成绩排名前三名的招商分局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突出贡献奖励

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发挥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由招商引资工作评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在给予资金奖励的同时,各专业招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还作为评选先进、计发奖金和推荐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淘汰机制

第十七条  依据《足彩胜负14场招商引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年终成绩排名靠后的招商分局局长及招商人员实行淘汰制度:

淘汰比例

对各招商分局局长工作进行绩效评分,对绩效成绩未达标(按四人标准计算分局总分低于100分)且排名末位的分局局长给予黄牌警告;对各招商分局科员绩效成绩未达标(考核分数低于20分)且绩效评分占招商分局科员人数末位15%的,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淘汰形式

各招商分局局长连续两年被黄牌警告,建议免去现职,担任招商分局科员。各招商分局科员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建议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八条  此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投资促进中心承担。

 

附件:1.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名单

2.任务指标核定标准

          3.2019年足彩胜负14场招商引资任务指标分解

【2019】6号附件.docx

文件解读:《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人民政府办公室足彩胜负14场印发2019年足彩胜负14场招商引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双区政办发〔2019〕6号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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