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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区政办发〔2019〕25号 足彩胜负14场做好2019年区政府系统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3 浏览次数:744

各街区政府相关部门,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今年市、区“两会”期间,区政府系统共收到市、区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共计176件,市人大代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意见3件。市、区级人大代表建议91件,其中重点建议1件;市、区级政协提案85件,其中主席重点督办提案8件,涉及政府承办部门38个。从类别内容上看,经济建设方面37件,占20.7%;城区建设方面47件,占26.3%;社会事业方面36件,占20.1%;科教方面20件,占11%;民生保障方面17件,占9.5%;生态文明方面1件,占0.6%;乡村振兴方面1件,占0.6%;交通方面12件,占6.7%;其他方面8件,占4.5%。为切实做好今年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做好接收转办工作  

市人大、市政协,区人大、区政协交由区政府系统承办的建议提案,现进行正式交办。在征求意见阶段,各单位要及时认真核对确认,对确实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要于3日内向区委区政府督查室提出书面说明,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将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审核,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疑义的不作调整。对确属本单位职责而推诿扯皮的,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将视情节轻重待绩效考核中进行扣分。各单位接到承办任务后,要对建议提案进行分类梳理,综合分析建议提案反映出的深层次问题,理清工作要点,总结和探索办理工作规律,拟定本单位的办理工作方案。

二、做好办理工作

1.区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截止日期为830日,市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截止日期为820日。承担办理任务的单位,务必于办理时限内提出答复意见,按照办理征求意见表的要求,正式答复代表或提案者

2.两个以上单位分别办理的建议或提案,请承办单位分别答复代表或提案者

3.协办任务的办理截止时限为4月30日。承担协办任务的单位,必须在办理时限内完成协办任务,并将协办意见及时提供给主办单位。其中,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中涉及市区两级部门的建议及提案,要根据办理任务分解表分工,主动联系,积极作为,尽快完成协办任务。

4.各单位在办理工作中,对所承办的建议提案,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深入调查研究,采取积极措施,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真正做到“办理好一件建议提案,解决好一类问题,推动一方面工作,造福一方百姓”。对于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早办理、快解决;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实事求是介绍情况,说明原因,耐心解释,取得代表或提案者的理解。

5.各单位要设立建议提案办理联络员,加强与代表或提案者沟通联系,认真落实“办前沟通、办中协商、办后回访”制度,把与代表或提案者的沟通联系贯穿于办理工作全过程。办理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和困难,要及时与区人大或区政协取得联系,争取指导帮助和支持。

三、做好答复工作

(一)区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1.要见面答复代表或提案者。答复意见形成后,要由主办单位分管领导带领具体经办人,当面向代表或提案者答复办理情况;对代表或提案者明确提出不需要见面答复的,可按代表或提案者要求,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答复时,要附带《征求意见表》(详见附件6和附件7),请代表或提案者对办理情况签署书面意见。在“首次办理”一栏,由代表或提案者签署“满意”或“不满意”,或者其他意见。坚决杜绝“被满意”现象发生。一经发现“被满意”现象,给予主办单位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对主办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进行追责。对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代表或提案者提出的问题,代表或提案者对办理情况存在疑义的建议提案,要由单位领导出面详细解释原因,争取理解和支持。答复时,要按照办理征求意见表的要求,请代表或提案者对办理情况签署书面意见。

2.有多位代表或提案者附议的建议或提案,承办单位要见面答复领衔人,并请领衔人签署意见。对于合并建议或提案,承办单位要与代表或提案者分别见面并签署意见。

3.对重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须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亲自答复代表或提案者。

4.凡是代表或提案者对办理工作表示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必须进行“二次办理”。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研究,找准问题症结所在,重新提出答复意见,并亲自见面代表或提案者。再次答复仍不满意的,要及时按程序报告区政府分管领导。

5.各单位对代表或提案者的答复,要按统一规定的行文格式,以本单位红头文件形式,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答复函及所附稿件统一使用A4纸打印。答复结束后,将代表或提案者签署的办理征求意见表的纸质材料按照办理时限要求,反馈至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二)市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答复意见形成后,按照办理时限要求,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以正式文件形式,由承办单位负责人当面答复代表和提案者办理情况。同时,并将答复办理意见电子版反馈至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四、做好跟踪落实工作

各单位必须信守承诺,对纳入计划逐步落实的建议提案,要制定跟踪落实计划,实行“建档跟踪、二次反馈”。

1.对已明确承诺代表或提案者年内予以解决或列入下一年解决计划、尚在落实过程中的建议提案,必须分类建档,制定明确的跟踪办理时间表,指定专人督办落实,认真履行承诺。

2.各单位完成年度阶段性办理任务后,要对所承办的建议提案进行复查,结合工作实际拟定跟踪落实计划。

3.列入跟踪办理计划的建议提案,由于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能在承诺时限内解决的,承办单位要再次向代表或提案者反馈落实情况。

五、加强督查考核工作

今年,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将采取月调度、季通报的方式对办理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各单位要于每月3日前向区委区政府督查室报送办理工作进展情况(详见附件8)。同时,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将通过现场督办、联合检查、走访代表和提案者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对办理工作的督办力度。各承办单位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完成的每件扣0.5分,重点件扣1分;擅自代替代表、提案者签署“满意”的,每件扣2分。考核总分按比例计入区政府绩效考核总分之中。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区委区政府督查室有关同志沟通联系。

联系人:李昊           电话:2360939

邮箱:stzqducha@163.com

 

附件:1.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任务分解表

2.市八届政协二次会议政协提案任务分解表

3.市人大代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意见任务分解表

4.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任务分解表

5.区九届政协二次会议政协提案任务分解表

6.代表建议办理征求意见表

7.政协提案办理征求意见表

      8.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代表委员工作意见办理情况统计表

【2019】25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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