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彩胜负14场盘锦紫龙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食品 存在虚假标注行为案的处罚决定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双 市监 处 字〔 2020 〕 019 号
足彩胜负14场盘锦紫龙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食品
存在虚假标注行为案的处罚决定
当事人:
当事人盘锦紫龙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夏爱仁,女,汉族,1972年10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家庭住址:xx ,联系电话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02MAOTT70HX1。经营范围:食品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案件来源)
2020年3月10日,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盘锦紫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馋酒鬼花生产品包装营养成分表标注涉嫌存在虚假标注行为一案。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之规定。经请示主管局长批准于2020年3月10日立案。
(违法事实)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及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案件线索,足彩胜负14场盘锦紫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系列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涉嫌存在虚假标注行为一案。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盘锦紫龙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使用的包装袋及标签上标注内容与交办移交的案件线索标注一致。经过询问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表明,盘锦紫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系列预包装食品事实如下:
1、馋酒鬼花生食品包装的标签营养成分表标注为:每100克能量含量2073千焦,营养素参考值25%;每100克脂肪含量是26.5克,营养素参考值44% ;每100克蛋白质含量24.9克,营养素参考值42% ;每100克碳水化合物含量35.8克,营养素参考值12% ;每100克钠含量287毫克,营养素参考值14% 。其营养成分表来源于2017年由锦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配料表中标注为精选花生米、辣椒、大豆油、食用盐、花椒、白砂糖,未标注青豆,实际包装内含有青豆,当事人于2019年9月开始添加青豆的。当事人共生产馋酒鬼花生165克每袋共计1200袋,销售1200袋,销售价格为每袋2.4元。销售货款共计2880元馋酒鬼花生188克每袋共计650袋,销售650袋,销售价格为每袋2.6 元。销售货款共计1690元。
2、酒鬼花生食品包装上的标签营养成分表标注为每100克能量含量1927kj、营养素参考值23%;每100克脂肪含量是18.3g、营养素参考值31% ;每100克蛋白质含量19.1g、营养素参考值32% ;每100克碳水化合物含量51.6g、营养素参考值17% ;每100克钠含量584mg、营养素参考值29% 。配料表标注为精选花生仁、辣椒、植物油、食用盐、花椒、白砂糖,未标注青豆,实际包装内含有青豆,当事人于2019年9月开始添加青豆的。当事人共生产酒鬼花生750 袋,销售 750袋,销售价格为3元,销售货款共计2250元。
3、椒盐花生食品包装上的标签营养成分表标注为每100克能量含量1927kj、营养素参考值23%;每100克脂肪含量是18.3g、营养素参考值31% ;每100克蛋白质含量19.1g、营养素参考值32% ;每100克碳水化合物含量51.6g、营养素参考值17% ;每100克钠含量584mg、营养素参考值29% 。当事人共生产椒盐花生20盒,销售20 盒,销售价格为3元,销售货款共计60元。
4、蜂蜜香酥花生食品包装上的标签营养成分表标注为每100克能量含量1305kj、营养素参考值16%;每100克脂肪含量是5.4g、营养素参考值9% ;每100克蛋白质含量16g、营养素参考值27% ;每100克碳水化合物含量36.9g、营养素参考值12% ;每100克钠含量297g、营养素参考值15。当事人共生产蜂蜜香酥花生170盒,销售170盒,销售价格为3元,销售货款共计510元。
5、油炸花生食品包装上的标签营养成分表标注为每100克能量含量1305hj、营养素参考值16%;每100克脂肪含量是5.4g、营养素参考值9% ;每100克蛋白质含量16g、营养素参考值27% ;每100克碳水化合物含量36.9g、营养素参考值12% ;每100克钠含量297营养素参考值15。当事人共生产油炸花生560盒,销售560盒,销售价格为3元,销售货款共计1680元。
6、满口香花生食品包装上的标签营养成分表标注为每100克能量含量1927kj、营养素参考值23%;每100克脂肪含量是18.3g、营养素参考值31% ;每100克蛋白质含量19.1g、营养素参考值32% ;每100克碳水化合物含量51.6克/营养素参考值17% ;每100克钠含量584毫克、营养素参考值29%。当事人共生产满口香花生30盒,销售30盒,销售价格为3元,销售货款共计90元。
7、花生占食品包装上的标签营养成分表标注为每100克能量含量1927kj、营养素参考值23%;每100克脂肪含量是18.3g、营养素参考值31% ;每100克蛋白质含量19.1g、营养素参考值32% ;每100克碳水化合物含量51.6克/营养素参考值17% ;每100克钠含量584毫克、营养素参考值29%。当事人共生产花生占120盒,销售120盒,销售价格为3元,销售货款共计360元。
盘锦紫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酒鬼花生、盐爆花生、蜂蜜香酥、油炸花生、满口香花生、花生占商品标签上营养成分表及配料表存在虚假标注。销售货值9520元。
(证据列举)
1、2020年3月10日,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各一份;
2、2020年3月10日、18日,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二份;
3、 2020年3月10日,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具备经营资格;
4、 当事人提供的销售凭证复印件一份
5、 2017年由锦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一份及2020年辽宁通正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报告复印件五份;
6、 现场检查照片;
7、举报人提供的举报材料。
(法律适用和定性)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五、自由裁量理由:
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其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及《市场监管总局足彩胜负14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当事人适用于从轻处罚。
(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如下行政处罚。一、罚款10000元人民币。
(公章)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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