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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彩胜负14场印发2020年足彩胜负14场卫生监督蓝盾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第7号至 10号行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7-23 浏览次数:580

双区卫发﹝2020﹞12

 

足彩胜负14场印发2020年足彩胜负14场卫生监督蓝盾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第7号至

10号行动)的通知

 

足彩胜负14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决策部署,我区按照省市卫健委的统一部署相继开展了“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蓝盾系列专项行动”(第1号至6号行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已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为进一步做好卫生监督日常工作,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市委健下发的《足彩胜负14场印发2020年盘锦市卫生监督蓝盾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第7号至10号行动)的通知》(盘卫办字[2020]104号)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饮用水、百姓就医、医疗美容、中医诊疗“蓝盾”系列专项整治行动。现将《2020年足彩胜负14场卫生监督蓝盾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第7号至10号行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力求各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足彩胜负14场卫生健康局

      2020年7月16日

 

 

 

 

 

 

 

 

 

 

农村饮水 蓝盾护航

足彩胜负14场卫生监督蓝盾七号专项整治行动

            ——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状况调查专项整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结合足彩胜负14场印发2020年全区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双区卫发[2020]11号)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状况调查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一)完成农村在用设计日供水100m3以上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建档立卡工作。

(二)完成辖区内农村全部设计日供水1000m3以上集中式供水单位、农村在用设计日供水100m3以上集中式供水单位数30%以上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农村在用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安全巡查覆盖乡镇要超过90%。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8月)

根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工作职责结合辖区内实际,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员和辖区内管理相对人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二)卫生监督检查与调查阶段(7月-10月)

根据2020年全区公共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及专项行动中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相关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及信息填报工作,同时开展对辖区内农村在用设计日供水100m3以上集中式供水单位的调查工作。要积极主动与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力争填报信息全面、准确、完整。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单位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违法行为要进行查处。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

对开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状况调查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并于114日前将总结及附件2加盖公章(含电子版)上报区卫健局。

三、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充分了解掌握辖区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现状。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按照2020年全区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和本次专项行动要求上报信息,保证所报信息全面、详实、准确。

(二)要对辖区内监督员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对社会公众做好普法宣传教育。检查中发现问题积极进行整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三)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指全区范围内乡、镇、村、屯在用的集中式供水水厂、自建供水设施,不含学校内的自建设施供水。区卫健局将适时对全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区卫生健康局联系人:赵丽

联系电话:2360319

电子邮箱:447636885@qq.com

 

附件:1.农村在用设计日供水100m3以上集中式供水单位

调查表

2.农村在用设计日供水100m3以上集中式供水单位

统计表

 

 

 

 

 

 

 

 

 

 

 

 

 

 

附件1

 

农村在用设计日供水100m3以上集中式供水单位调表

 

一、基本情况

供水单位名称:                                      

供水单位地址:                                      

是否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      ?

是否为自建设施供水:            ?      ?

管理主体?乡镇管理     ?村集体管理    ?水利部门    ?城建部门    ?合资经营   ?私营    ?其他                   

投入使用时间:               设计日供水量:       

实际日供水量:           

是否取得有效的有卫生许可     ?        ?

水人员应有健康证人数   持有健康证人数  

是否建立卫生监档案      ?        ?

是否纳入卫生监督协管    ?        ?

是否有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

二、水源及贮水设施卫生防护

水源类型:     ?地下水      ?地表水

水源有无明显的防护区标志:   ?         ?

水源是否有卫生防护设施:     ?         ?

水源井周围30米内是否有污染源:  ?      ?

污染源类型: ?渗坑   ?厕所   ?排污沟  ?垃圾堆

            ?建筑物 ?其他                 

有无贮水设施:     ?     ?

贮水设施清洗消毒时间: ?季度  ?半年  ?一年  ?

贮水设施周围30米内是否有污染源:  ?渗坑   ?厕所 

?排污沟  ?垃圾堆  ?建筑物  ?其他         ?                                                                      

三、工艺流程

水处理工艺: ?混凝沉淀过滤消毒   ?沉淀过滤消毒

?沉淀过滤     ?仅消毒    ?未处理

供水方式:   ?常压供水     ?间断供水

除铁锰设施 ?正常运转 ?不能正常运转 ?未使用 ?

除铁锰设施是否有涉水产品批件:?      ?

是否开展水质消毒: ?      ?

消毒设施: ?正常运转  ?不能正常运转  ?未使用 ?

消毒设备是否有涉水产品批件:   ?    ?

消毒方式:  ?液氯  ?二氧化氯  ?漂白粉 ?次氯酸钠

 ?紫外线  ?不消毒  ?其他           

消毒剂是否有涉水产品批件:      ?        ?

四、水质检验

是否有水质检验室    ?           ?

是否有水质委托检验:   ?           ?

是否开展过水质检验:   ?           ?

检验项目数                   

是否开展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全项指标检验:

?   ?

是否开展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全部常规指标检验:

?   ?

当地卫生部门近一年内是否开展过水质检验:?    ?

检验项目数            

当地水利部门近一年内是否开展过水质检验:?    ?

检验项目数             

当其他部门近一年内是否开展过水质检验: ?     ?

检验项目数             

 


附件2              农村在用设计日供水100m3以上集中式供水单位统计表

序号

一、基本情况

二、水源及贮水设施卫生防护

三、工艺流程

四、 水质检验

供水单位名称

供水单位地址

是否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是否为自建设施供水

管理主体

投入使用时间

设计日供水量

实际日供水量

是否取得有效的有卫生许可证

管供水人员应有健康证人数

持有健康证人数

是否建立卫生监管档案

是否纳入卫生监督协管

是否有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水源类型

水源有无明显的防护区标志

水源是否有卫生防护设施

水源井周围30米内是否有污染源

污染源类型(无污染源可不填;有的可填多项)

有无贮水设施

贮水设施清洗消毒时间

贮水设施周围30米内是否有污染源(无污染源可不填;有的可填多项)

水处理工艺

供水方式

除铁锰设施情况

除铁锰设施是否有涉水产品批件

是否开展水质消毒

消毒设施

消毒设施是否有涉水产品批件

消毒方式(可填多种)

消毒剂涉水产品批件是否齐全

是否有水质检验室

是否有水质委托检验

是否开展过水质检验

检验项目数量

是否开展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全项指标检验

是否开展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全部常规指标检验

当地卫生部门近一年内是否开展过水质检验

检验项目数量

当地水利部门近一年内是否开展过水质检验

检验项目数量

当地水利部门近一年内是否开展过水质检验

检验项目数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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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就医 蓝盾护航

足彩胜负14场卫生监督蓝盾八号专项整治行动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适应医疗服务市场多元化发展,推进医疗机构自查自纠自律,促进全区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保障百姓享有安全、放心及高质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内容

(一)机构和人员执业资质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期校验;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执业地点、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违法行为;核查医师、护士、药剂、病理、检验及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资质。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以及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特别是对口腔诊所、门诊部等医疗机构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二)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亲自诊查、检查、检验出具诊断、检验等证明文书或者隐匿、伪造、擅自销毁病历、手术记录、诊疗记录、知情同意等医学文书的违法行为;临床用血出入库管理、血液储存、血液检验、血液输注及输血文书等是否规范;限制类医疗技术的应用和新技术的开展是否符合规范;医疗器械管理和干细胞临床研究是否规范。

(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是否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机构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是否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是否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临床应用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是否经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下简称二级以上医院)是否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是否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是否经本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的处方权。其他医疗机构是否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者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其开具处方的医师、乡村医生和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药师,是否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四)健康体检机构依法执业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进行执业登记并按照备案的健康体检项目开展健康体检服务;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人员配置;是否出具虚假报告或者伪造健康体检结果;是否建立健康体检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核查卫生技术人员资质。对未经许可开展健康体检、超范围执业、出具虚假或者伪造健康体检结果、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五)医疗机构规范命名及执业信息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是否存在违法命名的情况,如有损于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称,以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组成的名称,以医疗仪器、药品、医用产品命名的名称等医疗机构不得使用的名称;是否存在除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外,以具体疾病名称作为识别名称的机构。医疗机构是否按核准名称悬挂牌匾、标识;核准有2个以上名称的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使用第一名称;是否擅自使用“基地”“研究所”“中心”字样等。

(六)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及远程医疗服务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未经过准入擅自开展互联网诊疗或不按要求开展互联网诊疗的行为。互联网医院是否按要求进行执业登记;是否按照核准登记诊疗科目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是否按规定进行复诊;是否向监管部门开放数据接口且全程留痕。开展远程医疗的医疗机构是否与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是否对远程医疗服务相关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培训等。

(七)妇幼健康监督检查。一是核查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机构及有关人员是否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和执业资格。二是重点检查机构及人员依法执业有关情况,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执业、超范围执业、出具虚假医学证明、“两非”、代孕及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行为。三是检查机构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包括禁止“两非”,终止妊娠手术查验登记,转诊和追踪观察,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以及其他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制度等。

三、工作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8月)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2020年医疗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计划,部署落实具体工作任务。精准掌握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底数,特别是近几年新增加的医疗机构类别,如健康体检机构、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督档案。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人员的培训,指导开展自查自纠自律,提高其依法执业意识。

(二)全面实施阶段(7月-10月)

在医疗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和人员执业资质、执业行为、执业信息、健康体检、互联网医疗服务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立案,查处后的整改情况逐一跟踪复核,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进一步处理。对医疗机构违法行为要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对行政处罚要按时完成信用信息公示。

(三)总结上报阶段(11月)

全面总结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于11月4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汇总表纸版(附件1-8)(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送区卫健局。总结应当全面客观、数据详实,内容涵盖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改进措施等,重大案件须随时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筹规划领导。区卫健中心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部署落实,明确责任分工,探索和推进医疗卫生综合监管模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执法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已经实施,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并进行相关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专业技能。另外要做好普法宣传教育,督促医疗机构自查自纠,自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

(三)加大打击力度,认真履职尽责。在专项行动期间,区卫健中心要结合 2020年全区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安排,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务必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要将以往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对出具虚假健康体检报告或者伪造健康体检结果,以及违法违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对医疗机构名称不规范的行为,要依法责令改正,并通报同级行政许可机关,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

(四)媒体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区卫健中心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利用政府网站、报纸等主流媒体,积极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加强科普宣传、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教育广大群众增强就医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精准对接百姓健康需求和重大关切,特别是打击医疗机构在牌匾、标识中弱化或不标注地域标志,突出使用知名医院相同关键词,引起就医者歧义的虚假宣传行为等。同时,区卫健中心应设立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对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开展调查核实,做到件件有结果。

(五)综合监督管理,完善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医疗卫生综合监督管理体系,巩固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使二者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在医疗监督领域的应用,积极探索先进模式和典型做法,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新模式。同时,加强与行政许可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沟通机制,切实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落到实处。

区卫生健康局联系人:赵丽

联系电话:2360319

电子邮箱:447636885@qq.com

 

附件:1.蓝盾八号专项整治行动汇总表

2.医疗机构规范命名监督检查汇总表

3.临床用血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检查汇总表

5.互联网诊疗信息汇总表

6.互联网医院信息汇总表

7.远程医疗信息汇总表

8.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及远程医疗服务监督检

查汇总表

9.蓝盾八号专项整治行动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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