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双市监处字〔 2021 〕 001 号
当事人: 张娜(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老于水产商店经营者)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老于水产商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2111026050167XX
住所(住址):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张娜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XX
联系电话: XX
联系地址: 足彩胜负14场东风市场
2020年12月7日,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执法人员对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老于水产商店进行检查,该店经营场位于足彩胜负14场东风市场。营业室内的冷库里存放有冻带鱼42件(产地印度),没有查看到生产日期2020年9月这批冻带鱼的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购货单据。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规定,经请示主管局长批准于2020年12月11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张娜丈夫于波从沈阳水产批发市场荣誉经营部采购, 2020年11月9日 采购20件,2020年11月10日采购30件,共购50件,每件金额192元,总计货值金额9600元。
2020年11月10日开始销售,共销售了8件,销售给市场附近居民,每件金额200元,共获利64元。库存还有42件未销售。
张娜在2020年12月7日,向供货者索要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用微信发过来几张照片是其他货物合格证明,没有生产日期2020年9月该批冻带鱼42件(产地印度)的合格证明文件。张娜没有去冷库与实际货物标签进行核实查验。
2020年12月7日,执法人员当场对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老于水产商店下发盘双市监建设责改字(2020)09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在2020年12月10日前向供货者索要合格证明文件。
2020年12月11日,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执法人员再次对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老于水产商店进行检查,发现营业室内的冷库里存放有冻带鱼42件(产地印度),还是没有查看到生产日期2020年9月这批冻带鱼的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购货单据。当事人仍未改正违法行为。
证明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的现场检查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的事实。
证据(二):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承认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的事实。
证据(三):当事人持有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资格。
证据(四):当事人张娜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于波的身份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个人身份。
证据(五):2020年12月7日,现场照片2张,证明了当事人正在经营场所和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情况。
证据(六):2020年12月7日,现场照片2张,证明了营业室内的冷库里存放有冻带鱼42件(产地印度)。
证据(七):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1份,证明了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该批货物合格证明文件的事实。
证据(八):执法人员2020年12月7日向当事人下发盘双市监建设责改字(2020)09号《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执法人员检查时查获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已责令其改正的事实。
证据(九):供货者提供的合格证明文件6份,与实际货物标签内容不符,证明了当事人没有认真核对查验。
以上证据材料,相互印证,记录在案。
2020 年12月 29 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盘双市监听告字[2020] 020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之规定,已构成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事实行为。
鉴于当事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应当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三)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决定对张娜(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老于水产商店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20000元人民币。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我局的非税收入财政汇款专户,账户名称: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财政局预算内非税收入,账号:85510104000298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双台子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足彩胜负14场人民政府或者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足彩胜负14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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