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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在大中小学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

发布时间:2021-04-16 浏览次数:285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通知,对全省大中小学开展劳动教育课程设置、内容安排、评价制度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旨在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积极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为科学设置劳动教育课程,《若干措施》明确,在大中小学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系统加强劳动教育。中小学劳动教育课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职业院校以实习实训课为主要载体开展劳动教育,其中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教育不少于16学时。普通高等学校要明确劳动教育主要依托课程,其中本科阶段不少于32学时。大中小学每学年设立劳动周,以集体劳动为主。

对于劳动教育内容,《若干措施》提出,小学低年级要开展劳动意识启蒙教育,小学中高年级要以校园劳动和家庭劳动为主。初中要兼顾家政学习、校内外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开展职业启蒙教育。普通高中要围绕丰富职业体验,开展服务性劳动、参加生产劳动,理解劳动创造价值,强化服务社会意识。职业院校要结合专业特点,提高职业劳动技能水平,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普通高等学校要结合学科和专业开展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积累职业经验,提升创新创业和就业能力。

为全面构建新时代劳动教育体系,《若干措施》还就健全劳动素养评价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全面记录大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全过程,将劳动素养发展状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和毕业依据,作为高一级学校录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推动将劳动教育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列为中考考试科目,作为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若干措施》要求,充分发挥家庭、学校、社会在劳动教育中的合力。其中,学校要压实主体责任,开齐开足劳动教育课程,不得挤占、挪用劳动实践时间;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和成才观,鼓励孩子主动承担家务劳动,树立生活自理意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遴选、建设、命名、挂牌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等方式,积极协调和引导现代装备制造业等行业的企业公司、工厂农场,面向学校开放符合条件的劳动实践场所,支持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符合条件的生产劳动、参与新型服务性劳动。

此外,《若干措施》还就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拓展实践场所、强化综合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如统筹规划劳动教育资源配置,在推动原有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升级改造的同时,根据劳动教育实际需要,鼓励开发建设利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及实习实训基地;探索建立全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联盟,推动全省劳动教育优质资源和研究成果共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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