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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权责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21-12-20 浏览次数:209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局权责事项目录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主体 责任事项 备注
项目名称 子项
1 行政许可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第十三条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 行政许可 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3.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315号,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予以修改)
第十条 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企业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
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手续。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足彩胜负14场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四次修订)
第三十条 从事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业务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许可,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315号,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予以修改)
第十条 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企业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
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手续。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足彩胜负14场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四次修订)
第三十条 从事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业务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许可,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 行政许可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1.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不含电子出版物) 【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足彩胜负14场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第三十五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5月31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商务部令第10号) 
第十条  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上一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门店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同时报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足彩胜负14场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第三十五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5月31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商务部令第10号) 
第十条  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上一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门店营业面积在5001平方米以上的应同时报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 行政许可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1.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7年3月1日颁布)
第二十四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放映活动相适应的人员、场所、技术和设备等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电影院等固定放映场所电影放映活动。
【行政法规】《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2号)
第三十八条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足彩胜负14场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第65项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下放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7年3月1日颁布)
第二十四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放映活动相适应的人员、场所、技术和设备等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电影院等固定放映场所电影放映活动。
【行政法规】《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2号)
第三十九条  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或者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足彩胜负14场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第65项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下放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电影放映单位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足彩胜负14场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第65项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下放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 行政许可 期刊、报纸变更刊期、报纸变更开版审批  1.期刊、报纸变更刊期审批 【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足彩胜负14场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四次修订)
第十七条 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变更名称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出版单位除前款所列变更事项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经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规章】《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9月30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
第十八条 第二款  期刊变更刊期,新闻出版总署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 期刊出版单位变更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经其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期刊出版单位在15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规章】《报纸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9月30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2号)
第十七条第二款 报纸变更刊期,新闻出版总署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报纸变更开版,经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报纸出版单位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报纸出版单位变更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报纸承印单位,经其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报纸出版单位在15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报纸变更开版审批 【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足彩胜负14场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四次修订)
第十七条 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变更名称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出版单位除前款所列变更事项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经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规章】《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9月30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
第十八条 第二款  期刊变更刊期,新闻出版总署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 期刊出版单位变更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经其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期刊出版单位在15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规章】《报纸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9月30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2号)
第十七条第二款 报纸变更刊期,新闻出版总署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报纸变更开版,经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报纸出版单位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报纸出版单位变更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报纸承印单位,经其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报纸出版单位在16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 行政许可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 1.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主席令第四十三号,2016年3月16日发布)
第十条: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登记或者认定期限的,报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两项合并
2.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十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 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三条:“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九条:“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四)验资报告;(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六)章程草案。”
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 行政许可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 1.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主席令第四十三号,2016年3月16日发布)
第十条: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登记或者认定期限的,报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两项合并
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第十八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第十九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十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三)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四)法定代表人;(五)活动资金;(六)业务主管单位。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以下统称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二十一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以下统称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二十三条:“社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书。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 行政许可 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 1.基金会成立登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主席令第四十三号,2016年3月16日发布)
第十条: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登记或者认定期限的,报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行政法规】《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列基金会、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一)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二)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三)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四)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不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第九条:“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章程草案;(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足彩胜负14场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30号)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六、省民政厅(下放4项) 3、非公募基金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下放至市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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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会变更登记 【行政法规】《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第十五条: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足彩胜负14场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30号)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六、省民政厅(下放4项) 3、非公募基金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下放至市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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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会注销登记 【行政法规】《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第十六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足彩胜负14场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30号)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六、省民政厅(下放4项) 3、非公募基金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下放至市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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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会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法规】《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列基金会、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一)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二)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三)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四)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不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第九条:“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章程草案;(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第十一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六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足彩胜负14场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30号)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六、省民政厅(下放4项) 3、非公募基金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下放至市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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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行政许可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行政法规】《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225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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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行政许可 公开募捐资格审核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主席令第四十三号,2016年3月16日发布)
第二十二条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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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行政许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第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2 行政许可 营业性演出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3 行政许可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做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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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行政许可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 行政许可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第一款: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演出经纪机构可以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款: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立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6 行政许可 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第二款: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但内地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51%,内地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不得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和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第三款: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立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7 行政许可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8 行政许可 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第十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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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行政许可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第十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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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行政许可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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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行政许可 博物馆藏品取样审批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附件第464项 博物馆藏品取样审批(实施机关:国家文物局、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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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行政许可 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十七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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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行政许可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九条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足彩胜负14场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
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娱乐场所审批下放至市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管理。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4 行政许可 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举办驻场涉外演出审批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第十六条 举办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第十五条 除演出经纪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举办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但是,文艺表演团体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可以邀请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
举办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与其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相适应的资金;(二)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三)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内无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记录。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足彩胜负14场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
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举办驻场涉外演出审批下放至市级政府文化行政部门。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5 行政许可 公共文化设施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审核 【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经批准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重新建设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足彩胜负14场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
公共文化设施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审核,实施层级:市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6 行政许可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行政法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令第129号,2013年7月18日修改)第七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规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2月3日广电部令第11号)第五条: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7 行政许可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十五条: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审批。
【规章】《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7月6日广电总局令第32号)第三条:市辖区、乡镇及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可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第五条: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须由申请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8 行政许可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03项: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批(实施机关:广电总局、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规章】《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广电总局令第35号)第五条:开办视频点播业务须取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第六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分为甲、乙2种。第十二条: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应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9 行政许可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十七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对全国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实行统一规划,并实行分级建设和开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第二十二条: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竣工后,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0 行政许可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十一条:“中央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中央的教育电视台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地方设立教育电视台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第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申报,其许可证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收回。……”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1 行政许可 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的移动电视业务审批的初审 【行政法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1日《国务院足彩胜负14场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
第十一条 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地方设立教育电视台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
第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申报,其许可证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收回。
【规范性文件】《足彩胜负14场规范发展移动数字电视的意见》的通知 (新广电发[2014]60号)
申请开办移动数字电视频道,须按照《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7号)和本《意见》要求,向所在地同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未经批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办移动数字电视。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2 行政许可 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的省、市、县广播电台、电视台台名、台标、套数、节目设置变更的初审 1.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的省、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台名、台标、套数、节目设置变更的初审 【行政法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1日《国务院足彩胜负14场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
第十一条 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地方设立教育电视台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
第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申报,其许可证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收回。

【规范性文件】《足彩胜负14场规范发展移动数字电视的意见》的通知 (新广电发[2014]60号)
申请开办移动数字电视频道,须按照《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7号)和本《意见》要求,向所在地同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未经批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办移动数字电视。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行政法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1日《国务院足彩胜负14场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
第十一条 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地方设立教育电视台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
第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申报,其许可证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收回。
《国务院足彩胜负14场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20)》(国发〔2020〕13号)第一条 “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审批权下放至省级广电部门

【规范性文件】《足彩胜负14场规范发展移动数字电视的意见》的通知 (新广电发[2014]60号)
申请开办移动数字电视频道,须按照《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7号)和本《意见》要求,向所在地同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未经批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办移动数字电视。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7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3 行政许可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国务院足彩胜负14场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91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下放至省级以下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4 行政许可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7月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36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足彩胜负14场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2项:“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下放管理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第十一条:“举办全国性、跨省(区、市)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5 行政许可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主席令第5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六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6 其他行政权力 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批准 【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7 行政许可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1.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主席令第7号)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2015年12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2016年11月7日再次予以修改)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十三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第十五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第十六条: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第五十八条: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第六十条: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2006年12月1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5年9月25日修订)第三十条:民办学校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地址,由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报学校审批机关批准,并应当自学校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民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足彩胜负14场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
附件“三、省教育厅”(二)第4项: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设立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市级政府。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足彩胜负14场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30号)
附件1“三、省教育厅”(二)第1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名称、层次、类别、举办终止。下放后实施机关:市、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足彩胜负14场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5〕21号)
附件1第18项:自学考试助学机构专业设置审核。下放后实施机关: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延续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主席令第7号)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2015年12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2016年11月7日再次予以修改)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十三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第十五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第十六条: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第五十八条: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第六十条: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2006年12月1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5年9月25日修订)第三十条:民办学校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地址,由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报学校审批机关批准,并应当自学校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民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足彩胜负14场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
附件“三、省教育厅”(二)第4项: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设立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市级政府。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足彩胜负14场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30号)
附件1“三、省教育厅”(二)第1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名称、层次、类别、举办终止。下放后实施机关:市、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足彩胜负14场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5〕21号)
附件1第18项:自学考试助学机构专业设置审核。下放后实施机关: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变更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主席令第7号)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2015年12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2016年11月7日再次予以修改)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十三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第十五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第十六条: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第五十八条: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第六十条: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2006年12月1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5年9月25日修订)第三十条:民办学校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地址,由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报学校审批机关批准,并应当自学校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民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足彩胜负14场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
附件“三、省教育厅”(二)第4项: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设立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市级政府。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足彩胜负14场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30号)
附件1“三、省教育厅”(二)第1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名称、层次、类别、举办终止。下放后实施机关:市、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足彩胜负14场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5〕21号)
附件1第18项:自学考试助学机构专业设置审核。下放后实施机关: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终止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主席令第7号)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2015年12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2016年11月7日再次予以修改)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十三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第十五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第十六条: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第五十八条: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第六十条: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2006年12月1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5年9月25日修订)第三十条:民办学校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地址,由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报学校审批机关批准,并应当自学校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民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足彩胜负14场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
附件“三、省教育厅”(二)第4项: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设立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市级政府。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足彩胜负14场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30号)
附件1“三、省教育厅”(二)第1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名称、层次、类别、举办终止。下放后实施机关:市、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足彩胜负14场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5〕21号)
附件1第18项:自学考试助学机构专业设置审核。下放后实施机关: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8 行政许可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主席令第5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9 行政许可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70号,2014年8月3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0 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1.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以国务院令第591号令颁布,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4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延期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以国务院令第591号令颁布,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4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以国务院令第591号令颁布,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4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1 行政许可 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 1.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证颁发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以国务院令第591号令颁布,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五条: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原《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现拆分为四个子项。
2.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证重新颁发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以国务院令第591号令颁布,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五条: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证延期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以国务院令第591号令颁布,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五条: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证变更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以国务院令第591号令颁布,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五条: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2 行政许可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颁发 【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由《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颁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延期》《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变更》三个子项合并为一个主项。
43 其他行政权力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05年8月17日颁布,2014年7月修订)
第二条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第十三条 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规章】《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2006年4月5日颁布)
第三条 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
第十八条  生产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原事项名称为: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44 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以国务院令第591号令颁布,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5 行政许可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十六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4月12日主席令第三十九号,2000年10月31日予以修改)
第七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 举办外资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对本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事项,适用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主席令第四号, 2000年10月31日予以修改)
第六条 设立合作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二十五条 举办合作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对本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审批事项,适用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主席令第八十二号,2006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主席令第二十号)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1年3月15日予以修正)
第三条  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
第十五条 举办合营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对本法第三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批事项,适用备案管理。国家贵的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批准发布。
【行政法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三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行政法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6号,2014年2月19日予以修订)
第三条 合伙企业经依法登记,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6 行政许可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主席令第四号)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令第373号,2009年1月24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规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140号)
第十五条 考试合格的人员凭考试结果通知单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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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行政许可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第四十九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卷、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第二十二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49项:“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国家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
《国务院足彩胜负14场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 5号)(国发[201415号)全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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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行政许可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9 行政许可 充装单位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主席令第四号)
第四十九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
(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处理措施。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及时申报定期检验。
【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令第373号,2009年1月24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二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
(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提出气瓶的定期检验要求。 
【规范性文件】《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1-2006)
第三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取得气瓶充装许可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规范性文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2-2011)
第四条 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工作。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足彩胜负14场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14号)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车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气瓶充装单位许可下放至市级(含绥中、昌图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0 其他行政权力 市场主体有关事项备案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2014年2月19日修订)
第三十六条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一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行政法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8号,2014年2月19日修订)
第十一条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规章】《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1号,2013年1月5日)第五条第二款: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活动结束后7天内,将竞买人名单、成交清单及拍卖现场完整视频资料或者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拍卖笔录,送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由《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公司备案》合并为一个主项。
51 行政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三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令第309号,2004年12月10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第二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报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征求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意见后制定。
《国务院足彩胜负14场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50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下放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足彩胜负14场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8﹞35号)文件附件2的26,“委托至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2 行政许可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2.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本办法于2001年6月20日以国务院令第30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并于2017年11月17日被国务院令第690号《国务院足彩胜负14场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本办法于2001年6月20日以国务院令第30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并于2017年11月17日被国务院令第690号《国务院足彩胜负14场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三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令第309号,2004年12月10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依据本条例的规定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和国家有关护士管理的规定,分别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或者护士的资格,并在依照本条例设立的机构中执业。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足彩胜负14场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8﹞35号)文件附件2的26,“委托至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3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
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五十三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设医疗机构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开设医疗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足彩胜负14场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附件1第1项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审批,下放至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实施。                 

依据《辽宁省政府足彩胜负14场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8年35号)附件2的28项,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委托至“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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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委托下放。

依据《辽宁省政府足彩胜负14场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8年35号)附件2的29项,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委托至“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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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行政许可 医师执业注册(含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5号,2009年8月27日修改)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辽宁省人民政府足彩胜负14场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30号)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6 行政许可 护士执业注册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
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足彩胜负14场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
将护士执业注册下放至市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同时下放至县级政府卫生主管部门。 

依据《辽宁省政府足彩胜负14场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8年35号)附件2的25项,将“护士执业注册(省直医疗机构)”下放至“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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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行政许可 医疗广告审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34号,2015年4月24日修改)
第四十六条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规章】《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6号)
第四条第二款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足彩胜负14场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30号)下放至市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8 行政许可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9 行政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国务院足彩胜负14场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49项: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国务院足彩胜负14场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规定: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辽宁省人民政府足彩胜负14场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5号),下放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0 行政许可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八条:……使用放射线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1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60号,2016年7月2日修改)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修改)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足彩胜负14场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
将放射诊疗、核医学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审核下放市级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管理。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新增
62 行政许可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行政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8月5日国务院令第386号)
第九条 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新增
63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足彩胜负14场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
将放射诊疗、核医学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竣工验收下放市级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管理。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新增
64 行政许可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公布,根据2004年12月10日《国务院足彩胜负14场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一条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第二十二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
《国务院足彩胜负14场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50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下放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5 行政许可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公布,根据2004年12月10日《国务院足彩胜负14场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九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依据本条例的规定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和国家有关护士管理的规定,分别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或者护士的资格,并在依照本条例设立的机构中执业。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第三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手术术种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遵守与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常规、职业道德规范和管理制度。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8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6 其他行政权力 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 【规章】《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对限制类技术实施备案管理。备案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在该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予以注明,并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新增
67 其他行政权力 医疗机构停业批准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足彩胜负14场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17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停业,必须经登记机关批准。除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医疗机构停业不得超过一年。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新增
68 行政许可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8.电网工程项目核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部门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第2号令)》第四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足彩胜负14场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二条:能源。 
2.《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辽政发〔2017〕15号)》第二条:能源。1.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报国务院备案;不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省政府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其余项目由各市政府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2.《朝阳市人民政府足彩胜负14场明确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朝政发[2019]5号),表单中第81项,下放风力发电项目,电网项目。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新增
31.风电站项目核准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足彩胜负14场发布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辽政发[2017]15号),目录第二条第五项,风电站,由各市政府在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总量控制制定的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指导下核准。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新增
35.核准项目变更 【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2月14日国务院令第673号) 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部门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2号令) 第四条 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足彩胜负14场发布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辽政发〔2017〕15号)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6.核准项目延期 【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2月14日国务院令第673号) 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部门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2号令) 第四条 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足彩胜负14场发布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辽政发〔2017〕15号)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9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修订)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
【部门规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4号令)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 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分析评价依据;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规范性文件】《省发展改革委足彩胜负14场印发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发改环资〔2018〕441号)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需取得节能审査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务院确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和用能量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核准以及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0吨标准煤,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标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进行节能审查。大连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原则上由大连市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含)吨标准煤—5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市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并报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备案。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纳入《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项目,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节能措施情况和能效水平进行分析。                           
《省发展改革委足彩胜负14场改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发改环资〔2019〕386号)合并评审工作流程
(二)评审安排。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安排合并评审事宜。
由市、县审批、核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含)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由市、县项目审批部门负责依规确定评审机构,根据审批时限要求,安排评审时间。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情况安排相关专家参加评审。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0 其他行政权力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备案 1.内资项目备案(工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2月14日国务院令第673号)
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部门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第2号令)》第四条 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非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工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2月14日国务院令第673号)
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第723号令)第三十五条 外国投资者在依法需要取得许可的行业、领域进行投资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负责实施许可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与内资一致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外国投资者的许可申请,不得在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核环节、审核时限等方面对外国投资者设置歧视性要求。
【部门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第2号令)》第四条 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1.项目备案变更 【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2月14日国务院令第673号)
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部门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第2号令)》第四十三条 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新增
71 行政许可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6年4月1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修改)
第五十二条 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行政法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87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予以修改)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四)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足彩胜负14场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下放市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管理。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2 行政许可 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许可 【行政法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87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予以修改)
第十九条 未经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电力设施器材。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足彩胜负14场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5〕21号)下放至市级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3 行政许可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修订)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规章】《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3号令,2016年4月27日公布)
第十三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开展有关节能审查工作。对通过审查的项目,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足彩胜负14场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辽政发〔2016〕48号)下放至市级(含绥中、昌图县)工业行政主管部门。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4 其他行政权力 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
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5 行政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辽宁省人民政府足彩胜负14场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将此项职权下放市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行使。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6 行政许可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7 行政许可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8 行政许可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9 行政许可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国务院足彩胜负14场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21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0 行政许可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9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足彩胜负14场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二)项: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1 行政许可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1.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砍伐城市树木审批》《迁移古树名木审批》,原事项为三个逐项,现已合并为一个主项三个子项。
2.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2 行政许可 商品房预售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二十九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3 行政许可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主席令第78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第四条第一款 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
    第三款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负担人民防空费用。 
    第二十二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8年9月25日审议通过)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新建民用建筑计划、规划审批手续时,必须接受县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防空地下室建设的审查。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易地修建;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确有困难的,经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缴纳易地建设费,由县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易地建设:
(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地下室空间净高低于防空地下室规定标准的新建10层以上的民用建筑;
(二)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网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技术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民用建筑;
(三)在建筑物下只能局部修建防空地下室达不到规定指标的民用建筑;
(四)建在暗河、流沙等地质条件很差地段的民用建筑。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中央军委足彩胜负14场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
    第九条 依法修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要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等原因难以修建的要按规定交纳易地建设费。对未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未按规定交纳易地建设费的,人民防空部门要严格依法处理。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核发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不得发放。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少建、不建防空地下室或减免易地建设费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4 行政许可 人民防空工程范围内埋设管线和修建地面设施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主席令第78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不得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8年9月25日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确需在人民防空工程范围内埋设管线和修建地面设施时,必须报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5 行政许可 取水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74号,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自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6 行政许可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72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7 行政许可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74号,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足彩胜负14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规定》修改)第十九条: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第88号,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足彩胜负14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规定》修改)第十七条: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谁工程、水电站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的要求;水库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留足防洪库容。前款规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未取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8 行政许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主席令第六十一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或者承包土地上投资兴建水工程设施的,按照谁投资建设谁管理和谁受益的原则,对水工程设施及其蓄水进行管理和合理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9 行政许可 河道采砂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74号,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足彩胜负14场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90 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74号,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第88号,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足彩胜负14场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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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足彩胜负14场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92 行政许可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第88号,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足彩胜负14场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93 行政许可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39号,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94 行政许可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70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实施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
《国务院足彩胜负14场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附件第28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备注:仅取消水利部审批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仍然保留。
辽政发〔2014〕30号将此项职权下放到市级,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95 行政确认 对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意见的审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工程,特别是水坝和堤防的安全,限期消除险情。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国务院令第77号)
第二十二条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由行政许可改为行政确认
96 行政许可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一条 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97 行政许可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98 行政许可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八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第一百二十一条;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563号令,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76项: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99 行政许可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八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规章】《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8月15日农业部令第41号)第十条 申请《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提交《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申请表》。评审合格的,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在10日内做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00 行政许可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足彩胜负14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十六条第三款 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规章】《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从事水产苗种生产,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01 行政许可 渔业捕捞许可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足彩胜负14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14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第十五条 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近海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近海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批准发放。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02 行政许可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足彩胜负14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03 行政许可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八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一百二十一条 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563号令,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76条: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04 行政许可 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六条第三款 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规章】《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05 行政许可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1.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规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农业部足彩胜负14场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
    第二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监管,适用本办法。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生产经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一条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规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农业部足彩胜负14场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
    第二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监管,适用本办法。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生产经营、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符合国务院农业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拆分为两个子项
3.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一条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规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农业部足彩胜负14场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
    第二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监管,适用本办法。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06 行政许可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予以修改)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七条 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 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07 行政许可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204号)第十六条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第十八条: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08 行政许可 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条 在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规章】《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68号)第十八条 申请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受理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规章】《养蜂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12月13日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第七条:种蜂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出售的种蜂应当附具检疫合格证明和种蜂合格证。
【省政府规章】《辽宁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2007年10月12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2011年12月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65号予以修改,2017年11月2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二次修改)
第十条 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省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是否发给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其他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09 行政许可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 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决定是否发给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他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具体审核发放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省政府规章】《辽宁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2007年10月12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2011年12月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65号予以修改,2017年11月2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二次修改)
第十条 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省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是否发给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其他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10 行政许可 新选育或引进蚕品种中间试验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条 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第三十四条:蚕种的资源保护、新品种选育、生产经营和推广适用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规章】《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68号)第十四条 新选育或者引进的蚕品种,需要在申请审定前进行小规模(每季1000张或者1000把蚕种以内)中试的,应当经试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11 行政许可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行政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536号)第二十五条 生鲜乳运输车辆应当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并随车携带生鲜乳交接单。交接单应当载明生鲜乳收购站的名称、生鲜乳数量、交接时间,并由生鲜乳收购站经手人、押运员、司机、收奶员签字。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12 行政许可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行政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536号)第二十条 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13 行政许可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 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14 行政许可 农药广告审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六条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足彩胜负14场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25项 “农药广告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实施。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15 行政许可 农药经营许可 【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2017年3月1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足彩胜负14场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9〕16号)将此项职权下放至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实施。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16 行政许可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一条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九十三条 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规章】《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2015年4月29日予以修改)
第十四条 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农业部备案。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足彩胜负14场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8〕35号委托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17 行政许可 果树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一条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规章】《辽宁省果树管理办法》(1993年11月3日辽政办发[1993]56号文件发布,2014年8月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第292号令修订)
第十条 从事果树种苗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的条件,并依法申请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果树种苗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果树种苗的经营活动。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18 行政许可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栽培种)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一条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九十三条 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规章】《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2015年4月29日予以修改)
第十四条 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农业部备案。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19 行政许可 执业兽医注册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四条 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的,还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规章】《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8号,2008年11月26日颁布)第十四条 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申请兽医执业注册;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辅助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备案。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注册机关,是指县(市辖区)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市辖区未设立兽医主管部门的,注册机关为上一级兽医主管部门。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20 行政许可 临时占用草原、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6月18日主席令第26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
第四十条 需要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临时占用草原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占用期满,用地单位必须恢复草原植被并及时退还。
《国务院足彩胜负14场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附件第29项: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部门规章】《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58号)
第八条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确需使用草原的,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办理:(二)使用草原70公顷及其以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审批权限审批。修筑其他工程,需要将草原转为非畜牧业生产用地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等确需征用、使用草原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一)项目批准文件;(二)草原权属证明材料;(三)与草原所有权者、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签订的草原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补偿协议;(四)第十一条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等确需征用、使用草原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填写《草原征占用申请表》;
【部门规章】《农业部足彩胜负14场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
第八条第一款 修订版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确需使用草原的,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办理:(一)使用草原超过七十公顷的,由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政府规章】1.
《辽宁省人民政府第292号令》
十、将《辽宁省草原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使用草原的,应当按照下列权限向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一)5公顷以上的,由省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二)5公顷以下1公顷以上的,由市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三)1公顷以下的,由县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辽宁省人民政府第305号令》
十、将《辽宁省草原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 需要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按照下列权限向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占用:(一)10公顷以上的,由市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二)10公顷以下的,由县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足彩胜负14场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8〕35号)“临时占用草原、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委托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实施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21 行政许可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6月18日主席令第26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二条: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应当符合有关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并事先征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22 行政许可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第七条 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23 行政许可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十七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二条 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一)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24 行政许可 木材运输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十七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七条: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重点国有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25 行政许可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26 行政许可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27 行政许可 进入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审批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1994年10月9日颁布)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足彩胜负14场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附件3第28项 将“进入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审批”事项下放到省林业主管部门管理。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足彩胜负14场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
将“进入林业系统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审批”下放至市级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28 行政许可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204号)第十六条: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29 行政许可 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30 行政许可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31 行政许可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1.除进出口、林木良种和生产选育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一条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新增
3.生产选育相结合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一条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延续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32 行政许可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主席令第五十五号)第二十六条:不具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应当先与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订协议,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在治理活动开始之前,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治理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治理申请。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33 行政许可 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审批  【部门规章】《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林业部,1991年1月16日颁布,林策通字〔1991〕6号)
第五条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凡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林业部审批;凡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地方法规】《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12010年7月30日修正)
第十四条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国家规定办理;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县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野生动物的来源、饲养场所和设施情况等材料,经县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省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发证。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足彩胜负14场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
将“国家和省规定下放目录的国家二级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下放至县级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34 行政许可 国家和省规定下放目录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 第十条二款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12010年7月30日修正) 第十四条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国家规定办理;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县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野生动物的来源、饲养场所和设施情况等材料,经县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省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发证。 
【部门规章】《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林业部,1991年1月16日颁布,林策通字〔1991〕6号) 第五条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凡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林业部审批;凡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足彩胜负14场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 将“国家和省规定下放目录的国家二级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下放至县级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35 行政许可 出售、收购、利用国家和省规定下放目录的国家二级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014年1月9日修正)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或者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足彩胜负14场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
将“国家和省规定下放目录的国家二级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售、收购、利用许可”下放至市级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36 行政许可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十七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一)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
【行政法规】《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公布,2008年12月1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五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37 行政许可 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审批 【行政法规】《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公布,2008年12月1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五条二款 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足彩胜负14场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依法下放至县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38 行政许可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 【行政法规】《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公布,2008年12月1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九条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营商环境建设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 3.核准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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