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双运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充电桩建设项目合作招商公告
- 发布日期: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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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诚实守信、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盘锦双运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充电桩建设项目进行合作招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拟定如下招商合作方案。
一、招商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盘锦双运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充电桩建设项目。
(二)项目选址:拟在盘锦市双台子区域内选择3处地址建设充电桩,具体地址:1、湖滨公园南门东侧停车场,面积约240平。2、红旗大街与辽河北路交叉口西北角停车场,面积约200平。3、河岸街与双河路交叉口西北角停车场,面积约900平。
(三)建设内容及工期要求:湖滨公园南门东侧停车场面积约240平,至少建设充电桩5个(10个充电枪)。红旗大街与辽河北路交叉口西北角停车场面积约200平,至少建设充电桩4个(8个充电枪)。河岸街与双河路交叉口西北角停车场面积约900平,至少建设充电桩10个(8个充电枪)。以及充电桩所需的变压器和配套的消防灭火箱、雨棚、多功能休息区、照明、监控等;建设工期为3个月。
二、招商合作方式及期限
为完善双台子区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绿色交通出行的建设步伐,拟定合作方式如下:
(一)盘锦双运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与意向社会合作方共同建设充电桩项目,社会合作方负责出资建设充电桩和充电桩所需配套设施等(包括不限于变压器、消防灭火箱、雨棚等),享有盘锦双运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充电桩建设项目选址处的充电桩的运营管理权;盘锦双运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提供土地,不承担项目建设和后续运营任何费用,享有项目建成后运营充电平台系统结算金额的20%的收益,最终以竞标价最高者拥有运营管理权。
(二)保底收益设置
(三)项目建成后,如收益分成未超过5万元,则合作方需向我公司在本年度收益分成的基础上补齐至5万元;如收益分成超过5万元,则按照既定的收益分成比例分享收益。
(四)社会合作方建设用充电桩等设备必须保证为质量合格产品,不得使用拆卸后重装产品。
(五)项目合作期限为10年。合作期满后可优先商谈后续合作事宜,具体收益分配另行商定。
三、招商合作条件
(一)意向合作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且法定代表人需亲自到场报名。
(二)拥有一定的新能源项目建设的技术力量及运营管理能力,意向合作法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备较为雄厚的实力,且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参与投标的合作单位需要在公示期内报名并交纳3万元保证金至盘锦双运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保证金账户。
(四)社会合作方需在充电桩项目开始建设前,将充电桩的规划设计方案递交至盘锦双运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方案经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充电桩建设工作。
(五)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需再签订内容详细的合作合同,进一步明确合作双方权利和义务。
四、意向合作方选定办法
(一)招标信息发布及报名要求。本项目招商信息将在双台子区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自然日(2024年5月13日-5月17日),鼓励有条件的有意向的社会主体积极报名,报名时需要提供有关资质证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本项目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5月19日;报名地点足彩胜负14场创业大厦7楼713室。
(三)开标及评标。开标时间:2023年5月20日上午9:00;开标地点:足彩胜负14场创业大厦7楼大会议室室;竞标条件:截止开标时间,由双运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现场竞标,按照盘锦双运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享有项目后续运营充电平台系统结算金额比例(比例不得低于20%),20%起拍,每次竞拍上涨2%,三处地址分别竞标,兼投兼中,报价最高者中标。
五、联系方式
于昊龙:18640722229
马跃:18242772155
盘锦双运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