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足彩胜负14场印发足彩胜负14场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审核
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驻区各相关单位:
《足彩胜负14场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审核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足彩胜负14场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审核管理
实施办法
为规范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行为,强化审核管理,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全方位监管,控制建设成本,保证工程质量,提高项目投资效益,依据审计署《政府项目审计规定》、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足彩胜负14场政府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及区属国有企业以区本级财政资金、区本级融资资金以及区本级政府立项的需地方财政资金配套上级专项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
第二条 工作职责
(一)区财政局职责负责对选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以下简称“造价机构”)进行委托、监督、管理和协调。监督造价机构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是否合理、合规,对区政府安排需要跟踪审计的工程项目,监督其现场跟踪是否达到要求。
区财政局应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流程、要求对造价机构进行管理。对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问题、相关单位进行协调,尤其是对争议事项进行核实调节,保障工程审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造价机构职责
造价机构受区财政局委托,遵守合同、遵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对项目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对区政府安排、建设单位要求50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进行现场跟踪,对工程进行结算审核等工作,出具成果报告,并对出具的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区财政局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区财政局按时、保质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建设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职责
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管理单位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勘察、设计、监理和招标控制价编制等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及委托管理单位负责办理项目的包装、环评、立项、土地、规划、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负责组织、管理及协调项目的管线迁移、用水、用电等相关事宜;负责组织、管理及协调建设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项目的施工;负责向资金主管部门上报项目筹备阶段实施进展情况;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验收、管理和服务;负责组织协调完成竣工报告;负责准备资金使用相关材料和资金拨付文件,向建设单位申请支付资金。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配合各项目委托管理单位,准备建设主体的相关材料;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图纸、规范要求施工,是否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现象;监督监理人员是否履行职责;负责按照委托管理单位提供的准备材料和资金拨付文件,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第二章 项目筹备阶段管理
第三条 项目立项管理
工程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管理单位应及时向区财政局备案,区财政局按照区政府批示统筹安排开展预、结算审核工作、确定审核重点,制定审核计划,并安排审核人员(造价机构人员)与工程项目负责人建立联系。建设单位委托管理单位必须由建设单位牵头,会同委托管理单位出具委托证明,报区财政局备案。同时,总造价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项目(含中央预算内、省、市专项资金),各建设单位(部门)需向区纪委监委进行报备。各镇(街道)项目报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项目报送相应派驻纪检监察组。
第四条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选择确定应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一)采用招标入围方式选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达到政府采购限额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必须办理政府采购;估算达到100万元以上必须办理公开招标)。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进行管理。建立勘察、设计单位资料库,并与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管理单位资料共享,进行管理和考核。
(二)施工图设计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设计深度不够、交代不清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管理单位应督促设计单位修改完善;发现施工图设计预算造价超出项目投资概算,必须退回重新设计,修改、完善和重新设计等增加的费用由设计单位承担。
(三)因勘察、设计单位原因直接导致项目设计、施工发生重大变更,造成项目造价增加10%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扣减勘察费、设计费,并由建设单位作不良信用记录,视情节限制其承接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的勘察、设计业务。
(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要求时间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对不能按要求时间完成的,应由委托单位列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不再委托勘察、设计任务。
以上有关规定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管理单位在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合同时,列入合同的必要约定。
第五条 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
(一)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管理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初审,特别注意一定要在消防审图合格的基础上。
(二)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管理单位应按照符合设计要求、不突破项目预算的原则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初审;审图机构应按照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的原则进行审查。
(三)图纸会审(施工图交底)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管理单位必须及时通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派人员参加。
(四)对于非招投标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也应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第六条 招标控制价审核管理
招标控制价由建设单位编制(或委托造价机构编制),报请区财政局审核时,应当附以下文件:
(一)申报表;
(二)区委或政府通过该项目的会议纪要(批准文件);
(三)可研报告;
(四)立项批复;
(五)设计概算;
(六)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容缺件除外);
(七)招标控制价文件;
(八)其他。
由区财政局委托造价机构进行审核。未提供区委、区政府会议纪要或区政府批准文件的工程均不接受申请。
第七条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
(一)严格履行招投标法,依法进行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对于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管理单位在设计图纸经审查合格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到区财政局两份,区财政局委托造价机构作出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核报告,审查合格后由建设单位依法招标。
(二)对招标控制价经区财政局审查过的招投标工程,合同中约定“固定单价”的,结算时执行工程量清单固定单价;在招投标工作结束后,签订工程合同时,建设单位不应签订“固定价格”合同,严禁以“死包干”形式进行约定;对招标控制价未经过区财政局审查的工程项目,不得签订固定单价合同。
(三)对于未明确计价方式的工程项目,结算时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与省颁定额计价方式整体水平合理的原则选择计价方式。
(四)招标工程及非招投标工程的施工合同签订后应及时报区财政局备案登记。对未按要求申报项目立项、备案的施工合同,区财政局未能列入计划的工程项目,申请工程结算时,区财政局不予受理。
第三章 项目组织施工阶段管理
第八条 项目开工申报管理
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管理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要向区政府申报;对需要现场跟踪审计的工程项目,区财政局按照区政府批示安排相关人员(造价机构人员)进行现场跟踪监督管理。
第九条 项目施工现场监督管理
(一)造价机构人员对项目严格检查、并及时做好反馈;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管理单位应按照管理范畴加强现场监督;监理单位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项目质量。
(二)对现场跟踪的项目前期手续进行调查,如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招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三)按照图纸设计及相关施工规范进行检查,是否存在偷工减料、不按图纸施工及设计变更滞后等情况。
(四)监督监理人员是否存在不在岗、对偷工减料、不按图纸施工等现象视而不见的情况,协助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的质量、进度进行监督管理。
(五)隐蔽工程、措施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列为现场跟踪重点。
第十条 对造价机构现场跟踪考核管理
(一)造价机构对区财政局确定的跟踪审计项目,应指定联系人,及时向区财政局汇报工程现场施工情况。
(二)造价机构现场跟踪重点未能按期上报区财政局的,区财政局将收回现场跟踪项目,并不再委托该造价机构任何审核工作。
(三)工程出现质量、安全、签证不实、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应追究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隐蔽工程管理
隐蔽工程回填前,建设方项目负责人、现场监理及施工方项目负责人均应及时通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安排人员(造价机构人员)参加,到现场进行测量、记录、拍照取证等工作,方可回填。道路工程应作好转序前的分层验收工作,并通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安排人员(造价机构人员)参加,经监理、建设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为有效,并到区财政局备案登记。未通知区财政局进行回填的,将来结算时此部分费用将不予计取。
第十二条 拆除工程管理
拆除工程前,建设方项目负责人、现场监理及施工方项目负责人均应及时通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安排人员(造价机构人员)参加,到现场进行测量、记录、拍照取证等工作,方可拆除。拆除工程垃圾外运方式、运输距离均需区财政局(造价机构人员),监理、建设方项目负责人、施工方负责人签字后方为有效。未通知区财政局私自拆除的,该工程结算时此拆除部分费用将不予计取。
第十三条 工程变更管理
工程变更应做到审批程序规范、相关资料完备。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相关资料不全的,工程变更增加的投资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管理单位负责。总体工程变更工程量不足合同金额10%的,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管理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总体工程变更工程量超过合同金额10%以上的,原则上应由建设单位重新立项,另行组织招投标。
第十四条 工程签证管理
少作签证,能作设计变更的尽量作设计变更。签证必须由建设方项目负责人签字,且只能签工程内容、施工方法和工程量等。对预计签证内容金额超5万元的项目,建设单位在该签证内容实施前通知区财政局,并到区财政局备案登记,区财政局安排人员(造价机构人员)参加并记录备案,否则该工程项目结算不予计取该签证的工程量。对区财政局确定的政府跟踪项目签证必须有区财政局参加并作备案登记后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管理
(一)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保质保量地按设计要求及验收标准完成所承建的工程。因其它因素不能按时完工,应向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管理单位说明延期原因,并重新组织施工方案送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管理单位批准。
(二)施工过程中不按设计标准及验收规范施工且不听监理劝阻,不按整改通知整改的,上报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从严处理。
(三)施工单位上报工程预(结)算弄虚作假,导致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审核时核减幅度过大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提请有关职能部门对施工单位严肃处理,并给予相应的实质性处罚,同时记不良信用记录。具体取费标准为:核减幅度10%以内(含10%)时,由委托单位支付提供该项目结算审核服务的审计单位审核费。预(结)算审减率为10%(不含10%)-15%(含15%)之间时,施工单位必须承担30%的审核审计费;预(结)算审减率15%(不含15%)以上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全额承担审核审计费。对于由施工单位需要承担的审核费在出具审核报告前一次性支付给审计单位。
以上有关规定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管理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列入合同的必要约定。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管理
(一)监理单位的选择确定应当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监理必须做到只要工程施工,监理人员必须在现场的原则,建设方项目负责人应对监理出勤进行管理,财政人员(包括受托的造价机构人员)不定期到现场勘查时,发现监理不在现场一次警告、二次通告所在单位、三次建议有关部门取消监理服务合同,并对其所造成的工程缺陷追责。
(三)监理日记必须按要求填写,客观、真实地记录工程实际施工过程及各分部施工情况,以便工程结算时调用监理记录。
(四)发现施工方不按设计及验收规范施工,未能履行监理职责,未及时通知施工方负责人及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管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的,一经发现取消监理服务合同。
(五)对于发现现场监理签证不实、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直至取消监理业务,不付监理费用,情节严重造成政府资金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从监理服务费中扣减并列入黑名单。
(六)发现现场监理对重大事项隐瞒不报的,区财政局一经发现直接建议有关部门取消监理服务合同,列入政府招标黑名单。
第十七条 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管理
(一)采用公开招聘的形式招聘造价机构,用于足彩胜负14场政府类投资工程类项目的审核工作。
(二)造价机构被委托审核项目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出具审核报告。审核过程中发现影响审核进度的事项,应事先通知(书面)区财政局并说明原因,区财政局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并给予相应延期。未事先通知(书面)且到期未完成审核工作的,区财政局则对其信用及业务胜任能力进行评价,认为其不胜任的,则不再委托审核业务。
第四章 项目结算竣工阶段管理
第十八条 工程结算管理
(一)造价机构坚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依照国家相关标准,有效控制项目结算价格,节约政府资金。
(二)凡应当报送区财政局审核的政府投资项目,须经区财政局进行工程造价审核复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工程造价以区财政局依法作出的审核复核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未经区财政局签署审核意见的工程项目,财政不予拨付全额工程结算资金。
第十九条 报送结算资料的条件及流程管理
需要结算审核的项目在施工时必须由区财政局委托的造价机构进行跟踪审核。如未进行跟踪审核的项目将不予结算。建设单位在报送工程结算申请资料时需附带以下文件:
(一)工程结算申请表;
(二)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三)施工合同(协议);
(四)有效签证等资料;
(五)竣工验收报告;
(六)竣工(施工)图纸(含电子版);
(七)设计变更资料;
(八)预(结)算书(含电子版);
(九)施工方营业执照及施工资质;
(十)工程量计算书(电子表格版DLD格式文件);
(十一)临时工程、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各方联合确认资料等;
(十二)承诺书(1)施工单位承诺书,(2)建设单位承诺书;
(十三)监理日志;
(十四)其他。
以上资料除电子版数据外均需提供原件,法人签字、盖章手续要完备,不能只盖章不签字或只签字不盖章,手续不全视为无效(容缺件除外)。审核合格后由区财政局委托中标的造价机构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 业务质量要求管理
造价机构在接到委托任务后要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审核任务,在递交审核初稿时要附带初审报告、计算底稿、询价记录、现场记录等相关结算资料。
第二十一条 结算报告出具管理
造价机构出具的结算报告必须经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出具正式的结算报告。造价机构务必保证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对出具的报告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项目资金管理
(一)项目委托管理单位按照资金使用要求,准备资金拨付材料和资金拨付单,拨付单上需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管理单位签字盖章。
(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向上申报资金拨付文件,并负责跟踪落实资金到位情况。
(三)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申报方案中项目资金预算执行,各项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申报方案资金预算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下列出现的违章、违规、违法问题提交区纪委监委及司法机关,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处理、处罚、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履行招投标手续问题
建设单位申报招标控制价审核时,如发现有先施工后编制招投标控制价、内定中标人及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二)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问题
施工单位上报工程预(结)算弄虚作假,导致造价机构审核时核减幅度过大的情况。在现场跟踪过程中,如发现施工单位偷工减料,监理存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不作为等现象。
(三)签证问题
对于在结算过程中发现签证不清、不实、前后矛盾的情况。
(四)结算问题
在结算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现场实际施工与竣工图纸不一致、签证内容不实、主管部门与监理单位乱签字等情况。
(五)项目建设实施中发现的其他违章、违规、违法问题。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为了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的顺利实施,尽早开工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区财政局采取容缺上报材料(如可研报告、立项批复、中介审核报告)的方式提前开展工作,建设单位和建设单位委托管理单位在补齐材料后,造价机构出具审核成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足彩胜负14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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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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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足彩胜负14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