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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彩胜负14场廉租住房审批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6-12-19 浏览次数:501

 

一、廉租住房分配的对象
(一)家庭成员具有足彩胜负14场:常住户口;
(二)申请家庭为足彩胜负14场:城市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含16平方米);
(四)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抚养关系。
二、廉租住房分配的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先无房后有房、先低保户后低保边缘户的原则。
(三)民政供养的孤老家庭,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孤老家庭和孤儿,不安置廉租住房。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承租廉租住房申请;
(二)《盘锦市城市居民低保金领取证》或《盘锦市城镇低保边缘户救助证》;
(三)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材料,由社区和街道办事处认证盖章(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协议及有关证明);
(四)家庭全部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由社区和街道办事处认证盖章);
(五)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由全体家庭成员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四、工作流程
(一)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由户主作为申请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通过所在社区向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街道组织社区入户走访调查核实确认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由社区填写《盘锦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并签字盖章后报送街道办事处初审。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1)承租廉租住房申请;(2)《盘锦市城市居民低保金领取证》或《盘锦市城镇低保边缘户救助证》;(3)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材料,由社区和街道办事处认证盖章(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协议及有关证明);(4)家庭全部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由社区和街道办事处认证盖章);(5)如需委托代理人班里的,需提交由全体家庭成员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二)街道办事处收到社区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条件的应予退回。对材料齐备的采取入户走访、查档取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经调查核实后,由街道办事处填写《盘锦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承租廉租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完成初审并签字盖章后将全部申请材料移交区住建局审批。
(三)区住建局收到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可以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以及信函索证的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经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区住建局将申请材料退回街道办事处并说明理由;经复审复符合条件的,区住建局组织街道办事处在街道、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住建局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并建立住房档案。
(四)对审批通过的申请家庭,由区住建局组织分配。
(五)与承租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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